雒容镇盘古村狗咬人事件有了结果受伤女孩将获赔7019.4元

1号首屏|时间:2023-11-24 10:46作者:全媒体记者 张威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11月22日,为女儿维权的市民何女士联系记者表示,她女儿在雒容镇盘古村自家门口被一只牧羊犬咬伤左腿一事(详见本报8月10日06版)已基本了结。近期,鱼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牧羊犬的管理人及主人共同赔偿何女士女儿医疗费等合计7019.4元。


何女士说,女儿被狗咬伤后,治疗花了不少钱。当时,她找到管理牧羊犬的管理人并报了警。民警介入后进行调解,但对方没有进行赔偿。无奈之下,今年10月,她以女儿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犬只的管理人及主人一起起诉至鱼峰区人民法院。


鱼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女孩之前与该牧羊犬接触时未发生牧羊犬攻击人的事件,并不保证之后不会发生攻击人的事件。犬只的管理人及主人未提供证据,证明系女孩故意挑逗或攻击牧羊犬,导致牧羊犬受惊攻击女孩的。所以,造成牧羊犬攻击女孩的主要过错,在于犬只的管理人及主人未将牧羊犬用绳牵住、也未给牧羊犬戴上嘴套。因此,女孩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犬只的管理人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犬主人明知牧羊犬存在安全隐患,但在选定管理人及对管理人管理牧羊犬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该过失行为与牧羊犬伤害他人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应当与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鱼峰区人民法院依此判决,犬只管理人及主人共同赔偿何女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7019.4元。由于本案适用于简易程序(小额诉讼),此判决已是终审判决,且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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