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7年分手 列清单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1号首屏|时间:2023-12-25 09:17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爱时出手阔绰,散时斤斤计较。近日,三江侗族自治县良口法庭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吴兴(化名)将石香(化名)告上法庭,并要求女方返还结婚时男方因购买猪肉、黑米饭、糍粑、水果等物品支出的彩礼7万余元。


双方办婚礼未登记 分手时男方追索彩礼

吴兴与石香是同村人,两人于2015年元旦相识,2015年底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婚后双方因为年龄问题未办理婚姻登记,但女方以妻子身份搬进男方家里过起同居生活。

2016年和2018年,石香先后生下两个女儿,两个女儿随男方姓。双方同居多年后,女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石香与吴兴并未前往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

去年,双方感情破裂开始分居,并因子女抚养问题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大女儿由吴兴抚养,二女儿由石香抚养。不料,今年双方再次闹上法庭,原因是吴兴认为石香在双方举办婚礼时收取了7万余元的彩礼,现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女方应予以返还。


男方列彩礼清单 女方并不认可

吴兴起诉石香时向法庭列出一份彩礼清单,具体如下:彩礼现金13000元、猪肉1630斤计19560元、黑米饭和糍粑3700斤计11100元、鸡鸭7436元、水果2500元、插秧送彩礼现金11000元等,共计70496元。

男方提出,2015年女方家建新房,他先后投入劳力174天,按每天工价200元结算共计34800元。法院判决小女儿由女方抚养,但双方分手后,小女儿仍由他父母照顾了28个月,女方应支付孩子在爷爷奶奶家生活的照护费,按每月3000元计算,应支付84000元。此外,女方还应支付孩子5个月的抚养费、保教费共2866元。

对于吴兴的“清单式”诉求,女方石香表示,双方同居生活时间比较长,并且已生育两个孩子,男方所说的猪肉、糍粑、水果等彩礼在结婚时就已消费,自己也并未收到男方给予的现金彩礼。关于建房问题,男方并未到现场帮工,只是每天晚上大家准备吃饭时,他才出现在工地现场。


法院不支持男方要求返还彩礼诉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当事双方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办理结婚仪式后共同居住生活长达7年之久,并且生育了两个女儿,在实际上具备夫妻之实,但石香为吴兴生育两名子女付出较多,从妇女权益保护、当地婚嫁风俗以及公平角度出发,对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不予支持。

据承办法官介绍,法院给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需符合以下3种情形: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其中第2种、第3种,应当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全媒体记者 覃珩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