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大雨天气较多,谨记安全第一关注头顶安全 避免高空坠物
1号首屏|时间:2024-04-25 13:45作者:全媒体记者 张威 杨好好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26

柳北区一处高层建筑。
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也已进入了每年降雨较集中的时段。这个时段,大风大雨天气较多,更加需要警惕高空坠物。4月19日,记者就高空坠物的问题进行了走访。
高空坠物偶有发生
据了解,去年至今,我市发生过几起高空坠物事件。比如:去年7月30日、8月4日,鱼峰区荣军路祥和名邸小区7栋附近,连续发生两起高空掉落玻璃碴事件,砸坏一辆轿车的车玻璃;去年6月28日,柳北区雅儒路东四巷一自建房3楼屋顶的水泥块掉落,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去年3月15日,鱼峰区文林路一小区2栋1单元处,一根长约85厘米的金属杆从高空掉落,砸中楼下一名男子,导致该男子面部受伤,据事后了解,该金属杆为一住户家里的护栏。
据报道,这些掉落的物品有玻璃碴、瓷砖、水泥块及其他金属品等,多为建筑物建设时安装或铺贴好的。因此,对这样的高空坠物隐患,平时要注意排查。
巡查走访避免高空坠物
“防止自然因素造成的高空坠物,目前我们最好的办法还是依靠人工进行巡查和探访。”柳南区一家管理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公司设置有环境组和秩序组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高楼上的各个部位进行巡查,并走访高层的住户,告知注意高空坠物等问题。如发现公共部位存在问题,会立即进行处置;发现住户家里有隐患,也会提醒住户尽快处置。
城中区桂中大道阳光100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避免住宅楼公共部位的瓷砖、水泥板、护栏等存在隐患,物业公司均安排有专人进行巡检,并邀请有资质的维修团队,对楼栋外立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排险。
对于自建房,记者从一些街道、社区了解到,在日常巡查及走访中,社区的网格员会广泛宣传高空坠物的危险,并入户进行提醒,希望各房主能够提高警惕,管好自己的房屋设施,避免房屋上的物品掉落。
高空坠物伤人可追责
“高空坠物如果致人死伤,可依法进行追责和索赔。”“柳报维权哥”特聘法律服务单位广西康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敏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被侵害人还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提醒我市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日常应加强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高处的搁置物、悬挂物等物品的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否则一旦发生意外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