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轮电动车故障引燃民房致租客伤残
车主和房东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1号首屏|时间:2024-08-21 11:31作者:全媒体记者 陈粤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116
当下,两轮电动车是不少市民的日常出行工具。随着两轮电动车数量的增长,因违规停放、充电不当或私自改装等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近日,鹿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两轮电动车失火导致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2年8月10日凌晨,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打破了鹿寨县一处民房的宁静。火灾中,3辆两轮电动车被烧损烧毁,民房一楼大厅的墙体瓷砖、字画等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经鹿寨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认定,此次火灾是因租户韦某的电动车锂电池故障而引起。此次事故导致住在民房四楼的廖先生在逃生过程中不幸受伤,经医院全力救治后,被鉴定为右腕关节活动功能受限,构成十级伤残。
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廖先生多次与车主韦某及房东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廖先生将韦某和房东诉至鹿寨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其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2666.7元。
法院审理认为,韦某作为导致火灾的两轮电动车的所有权人,未能尽到安全使用的义务,将两轮电动车违规停放在一楼大厅楼道,这也是整栋民房唯一的安全出口,锂电池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并蔓延成灾,与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违反了消防法规的相关规定,允许租户在建筑物的共用走道停放两轮电动车,为火灾的发生埋下了隐患,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火灾的具体情形、各方的过错表现及损害后果,依法判决韦某承担火灾事故60%的赔偿责任,房东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原告廖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1617元。判决后,韦某和房东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