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治理困境 提升治理水平
——关注我市成立200多个物业管理委员会带来的新变化
1号首屏|时间:2024-09-19 09:31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17
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加强基层治理和社区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业主委员会成立的一项支撑政策。今年4月,为推进和规范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如今《办法》已出台5个月,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目前我市已成立200多个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效提升了基层治理水平。
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惠及民生
柳江区拉堡镇荷塘社区一品嘉园小区有305户住户、1067名业主。此前,小区存在延期交房、物业服务管理不规范及收费标准有争议、停车位与公共设施改建难等多个问题,虽经多部门介入调解仍未能解决,导致小区管理混乱,居民生活也因此受到影响。
为破解治理困境,提升小区管理水平,拉堡镇联合多部门进行全面指导,经多方努力,一品嘉园物业管理委员会于今年6月备案成立,管理人员由小区业主代表、社区工作人员等5名委员组成。
一品嘉园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为群众自治搭建了平台,打通了联系居民、服务居民的“最后一公里”,成为联系居民群众、物业企业的纽带。
荷塘社区副主任兼一品嘉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黄文杰表示,作为社区工作者,日常工作中少不了处理小区居民的琐事和矛盾纠纷。成立小区物管会后,社区工作人员作为物管会委员,能更广泛地参与管理小区各项事务,更深入地了解居民的人居需求和小区的民生痛点,更好地服务辖区群众,不断优化小区环境,各种矛盾纠纷处理起来也变得更加容易。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已有200多个小区成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构建多方联合共治的新基层治理体系,有效促进小区管理水平的提升,为基层治理绘就“幸福底色”。
社区工作者、业主代表等共同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
今年4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办法》。《办法》指出,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在居民小区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等情形下成立的。
那么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需要什么条件?《办法》指出,只要居民小区符合这三个条件之一即可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即: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居民小区;虽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成立的;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哪些人员构成?《办法》指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工作者、业主等5人至9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至2名,业主代表不少于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主任由社区(村)“两委”成员担任,副主任至少包含1名业主代表。
《办法》还指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仍未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补位
《办法》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负责组建。符合条件组建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就组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相关事项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组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部分相关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履行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职责、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是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的临时性机构。
同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将弥补业主组织的缺失,是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补位。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后,将在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管理事项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让城市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全媒体记者 李书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