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印发 明确低保对象资格条件、申请及受理方式等

1号首屏|时间:2024-12-04 11:36作者:全媒体记者 周仟仟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结合我区实际,《操作规程》明确了低保对象资格条件、特殊对象资格条件、家庭收入计算办法和家庭财产认定办法、申请及受理方式等。

《操作规程》显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必须综合考量。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救助。

此外,整户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低保边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依靠子女供养或配偶扶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精神或者智力残疾人,家庭生活确有困难(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中的重病患者或未患有重病但长期卧床6个月以上等情况特殊的家庭成员,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对于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操作规程》指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的范围包括低保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的全部货币及实物收入,在扣除家庭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总和。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按申请当月前3个月内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农村居民按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当面或通过低保自助申请平台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更多内容,市民可以进入自治区民政厅官方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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