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注意 房贷结清后切勿“一键带入”往年数据

1号首屏|时间:2024-12-10 11:21作者:全媒体记者宋美玲、周茜 来源:柳州日报 评论:0

本月起,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因生活情况发生变化,不少市民在确认信息过程中产生了一些疑问。

市民李雪今年8月将自己的房贷还清。然而最近她在确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发现住房贷款利息这一项中,仍显示有可抵扣的贷款信息。那么在填报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她可以选择“一键带入”原信息吗?

市民刘莉则表示,她在2016年、2019年办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各购置了一套房产。去年10月,她已将2016年购房的商业贷款还清,可今年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仍显示了该房产的抵扣信息,而另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信息却未显示。刘莉对此感到疑惑:虽然自己名下有一套房的贷款已还清,但另一套房仍在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不在专项附加扣除项中更改信息,会产生什么后果吗?

记者就此咨询了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工作人员陆海波。陆海波表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如果有部分市民在2024年内已提前还清了首套房的房贷,填报此项信息时就不能把往年信息“一键带入”了。提前结清贷款纳税人应将贷款期限修改为实际贷款期限。否则,税务部门在后续综合汇算退税申请时,可能会“拒绝”这一抵扣申请。

提前还清房贷的市民,需在“住房贷款利息”一栏中进行修改。具体操作在“贷款期限(月数)”位置,将原先默认的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使用右侧的“快捷计算”选择2024年最后结清贷款具体日期,修正为实际贷款期限,然后再上传贷款结清凭证“确认修改”即可。

此外,像刘莉这样购买了第二套住房的纳税人,一般来说不能二次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而刘莉已享受过首套房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因此不能用二套房的贷款继续抵扣个税。

陆海波还提醒,依法办理个税汇算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纳税人要认真查看确认自己的收入、扣除、扣缴税款等信息并如实填报,涉税信息有变化要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变更修改。税务部门会对个税汇算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数据异常,税务部门可能会通过电话、短信或者扣缴单位联系提醒纳税人。对于存在虚假填报收入或扣除项目、篡改证明材料等恶劣情节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对拒不整改的,还将依法依规立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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