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新利好
部分费用可由 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1号首屏|时间:2024-12-14 11:26作者:全媒体记者 李汶璟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8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新利好。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部分费用可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按照相关规定,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据悉,该政策按照“先缴后补”模式落实,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到柳州市社会保险经办点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经审核后将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时,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部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