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公布8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例,包括柳州法院审理的两起
典型案例敲响反诈警钟

1号首屏|时间:2024-12-20 10:47作者:全媒体记者 杨好好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记者日前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8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案例中,鱼峰区人民法院、城中区人民法院分别审理的两起电诈案件入选典型案例。


虚假网购交易诈骗套路曝光


2023年7月,被告人成某等4人通过在网络平台发布低价出售、高价回收手机等电子产品的虚假广告,引诱平台用户与其联系后添加微信,并以私下交易可节约手续费、给予价格优惠为诱饵,要求被害人通过微信或向他们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付款购买手机。


被害人付款后,被告人用空快递盒发货骗取钱财,并在微信上拉黑被害人。此外,成某等3名被告人还以退款需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为由,通过微信骗取被害人提供个人银行卡资料后,冒用被害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非法获利。经查明,成某等人共骗取款项4.8万余元。


该案件由鱼峰法院一审,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鱼峰法院以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成某等3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冒充亲友诈骗老人钱财获刑


2024年1月,被告人石某、郭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接受上家“小熊”的指示,向被诈骗的多名老人收取被骗钱款。


上家“小熊”等人在电话中冒充老年被害人亲友,虚构被害人亲友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以需要缴纳保释金方能释放为由,由石某、郭某到被害人所在地收取“保释金”。从被害人手上收到诈骗钱款后,再找“U币商”将钱款兑换成U币转移给上家。


截至案发,被告人石某、郭某收取7名老年被害人钱款共计19.6万余元。城中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提醒:提高警惕 保持冷静


以上两起典型案例不仅反映了当前电诈犯罪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彰显了柳州法院在打击此类犯罪方面的坚定决心。


鱼峰法院提醒,如今网购平台购物虽便捷,但也会成为诈骗分子的作案“渠道”。他们发布虚假优惠信息,诱导消费者绕过正规支付渠道,通过私人账户交易,再以寄空快递盒等手段行骗。同时,犯罪分子还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实施信用卡诈骗。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需谨慎识别,要通过官方渠道进行交易,注意保护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等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等发送给他人。


城中法院认为,老年人因防范意识薄弱,常成为诈骗分子诈骗的目标。诈骗分子利用老年人对司法机关的敬畏心理,编造虚假的犯罪指控,使老年人失去正常判断能力,从而骗取钱财。因此,建议老年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与家人、警方或银行联系,核实情况,避免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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