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多次利用他人身份证 乘高铁
法院:违反“限制消费令”,拘留15日
1号首屏|时间:2024-12-21 11:45作者:全媒体记者 杨好好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57
明明被限制乘坐高铁了,男子覃某还三番五次借用他人身份证购买高铁票到外地玩乐。但纸终究包不住火,针对其行为,柳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覃某与申请执行人周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柳江法院调解,两人达成一致意见。但覃某在还完一部分借款后,又开始拖延还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覃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柳江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
覃某为了规避这一限制,在购买火车票进站后立即退票,转而又利用他人身份证购买高铁票出站。但他不知道的是,频繁的退票行为引起了铁路警察的注意,经民警询问后,覃某交代了自己的“老赖”身份,还表示自己也曾因借用他人身份证乘坐高铁被处以行政处罚。随后,铁路部门将此线索移交至柳江法院。
最终,柳江法院认为覃某违反“限制消费令”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决定对覃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柳江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若2024年12月1日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因违反“限消令”被法院拘留后仍拒不履行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