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工作实行终身责任制,扶贫成绩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本地时政|时间:2018-05-11 10:09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3048
5月11日,市委书记郑俊康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柳州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事项。

该《办法》分为总则、工作责任、激励措施、惩处措施、附则五章内容,对各县区、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脱贫攻坚责任作出进一步明确。
该《办法》明确,在脱贫攻坚期间,每年将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到位、工作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表扬),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将优先提拔(重用)任用。
如期完成贫困县摘帽任务的,且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突出的,县党政正职市委优先推荐重用;县分管领导市委优先提拔重用。
如期完成辖区内所有贫困村脱贫摘帽任务且表现优秀的县(区)领导干部、乡镇党政正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及扶贫系统等脱贫攻坚一线领导干部,市委优先推荐重用或提拔重用。
贫困村完成计划任务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等,派驻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突出、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
对落实脱贫攻坚各项主要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县(区)、乡镇党政正职和分管领导、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乡镇干部、各级扶贫系统干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负责人及驻组人员、易地扶贫搬迁“八包”干部等奋斗在脱贫攻坚工作第一线的干部,符合条件的,各级组织部门将优先推荐重用或提拔重用。
同时,《办法》还就扶贫成效考核结果运用、脱贫摘帽结果运用、未完成重点目标任务、被通报批评(黑榜)、市直单位定点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脱贫攻坚作风不实问题等方面作出了惩处规定,对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脱贫攻坚工作实行终身责任制,相关责任人不能因调离、免职、退休等免于追责。
记者 陆晓艺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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