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奇葩文件”,柳州将加强“红头文件”监管!
本地时政|时间:2018-07-12 09:57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2503
鲜红庄重的抬头、加盖公章的文尾,举凡涉及经济发展、民生福祉等方面,我们总能看到“红头文件”的身影。这些本该严肃权威的“红头文件”,有时却不大规矩,有的乱发文、有的发乱文,损害了其在群众心目中的权威性。
7月12日,市法制办、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组织召开柳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第二次研讨会,邀请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市政府法律顾问以及专家学者进行思想交锋、观念碰撞,探讨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举措。

研讨会现场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5月16日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防止乱发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通知》明确,要规范制发程序、确保文件合法有效。要加强检查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发现存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会上,市法制办主任陈家达表示,本次研讨会后,我市将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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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记者 陆晓艺 付华周
责任编辑: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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