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和“老赖”要不要打马赛克?
今日柳州|时间:2016-01-08 21:24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点击:4428

(图文无关)
“中国人最爱面子,照片曝光后简直无法做人!”“对于失信之人,曝光就应该狠一点。”近日,@中警安徽发微博公布了抢女童的3名犯罪嫌疑人的照片,照片未作马赛克处理。而前段时间,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人流密集的华侨大厦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以下简称“老赖”)的照片及个人信息。一时间,掀起了轩然大波,引发市民热议。众多市民对此做法表示支持,但有部分市民觉得此举会侵权。那么,犯罪嫌疑人和“老赖”的照片是否需要进行特殊处理呢?
“曝照”现象面面观
1月6日,@中警安徽发布了抢女童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其中有3张是犯罪嫌疑人的正面照,并在嫌疑人照片的头部位置写了3个字“马赛克”,照片未作马赛克处理。霎时,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我市众多网友对此表示支持,大称:马赛克满分,抢孩子的犯罪嫌疑人理应曝光;但也有部分网友表示此举是否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隐私。
其实,这样的“曝照”话题,并不是第一次闯入市民视线。
早在去年,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老赖”照片的行为就已经让市民热议了一把。去年12月1日至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打击拒不执行的违法行为,在华侨大厦的电子广告屏幕上,不定时滚动播放89名“老赖”的照片及个人信息,其中公布的“老赖”照片,就是不打码的。
无独有偶。去年8月,南宁市城区法院在万象城广场、七岔路口、南湖桥头等多处晒“老赖”。该法院将百余名“老赖”姓名、大头照等个人详细信息在LED大屏幕上滚动播放,让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法行为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老赖”无处可藏。
此外,在长沙、南昌等多地都公布过“老赖”不打码的照片。
“曝照”不一定侵权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发布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一定要打马赛克或者不用打马赛克,但结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口音、行为习惯,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知,即使在没有法院判决前,警方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公布犯罪嫌疑人相关的信息,并不一定构成侵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可知,这就明确法院可以通过信用惩戒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法院当街公布“老赖”的照片不构成侵犯其肖像权。
网友:史上最帅马赛克
8日,有网友针对安徽警方的做法在微博上发起了“支持这种处理方法吗?”的投票。截至昨日晚上9点,投支持票的网友有88.4%,并认为:厌恶人贩子,有11.6%的网友表示不支持。前日(7),柳州晚报微信也转载了柳江法院曝光的“老赖”照片,引起我市网友热议。可见,网友对于曝光是否要露脸一事非常关注。来,看看市民怎么说?
@吔啦啦卢本本:不管是安徽警方马赛克事件,还是公开场合公布“老赖”照片,我只想说:干得漂亮!他们干了这种缺德事都不怕见不得人,咱也没义务帮他打马赛克。
@米苏小美食:好丢脸啊!中国人怕丢脸!再怎么说,犯罪嫌疑人也是人民的一部分,民警带嫌疑人进出都还要给他们戴头套呢,还没判刑就直接把脸露出,确实让人颜面尽失啊。
@我想不起名字:事情没发生在自己身上,总有人站着说话不腰疼。人贩子毁了多少家庭,害了多少妇女?“老赖”行为又有多恶劣?
@小涛涛:虽然安徽警方被称为史上最帅马赛克,但,这个马赛克我最多给99分,剩下1分留着,怕警方骄傲!哼!(记者 叶露婷)
责任编辑:陈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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