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燃放鞭炮仍实行“禁改限” 市区设124个零售点
今日柳州|时间:2016-01-22 08:17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点击: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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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记者 罗世华) 记者昨天从市安监局获悉,2016年春节期间,我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仍实行“禁改限”(即在规定范围内有限制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市区限放区域内零售经营点的设置数量为124个,其中四城区各30个,柳江县航岭路设置4个。目前,各经营点承包人员已陆续参加安全培训。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春节期间限放区域为:由鹧鸪江路口-北雀路-胜利西路-双冲大桥-潭中西路-柳太路-龙屯新道-龙屯立交桥-永前路-柳邕路(航二路路口)-航岭路-南环路-南环东路-鸡喇路-燎原路-西江路-静兰路-学院路-东环大道-河东路-河东大桥-胜利东路-跃进路-鹧鸪江路口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
在限放区域内,农历除夕至猴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每天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在限放区域外的市辖区域内,除上述日期外,每天的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车站、码头、飞机场、各类仓库、停车场以及影剧院、宾馆、饭店、居民宿舍楼公共楼道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我市召开的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涉及的安全经营许可、工商执照等事项的办理,相关部门将给予大力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各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确保全市春节期间的安全和喜庆祥和。
责任编辑:覃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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