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善款怎么用好”成热议

今日柳州|时间:2016-01-28 23:21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记者 喻芬 冼冰 赖柱武
 
     小月明爱心事件创下了柳州单日收受善款最高纪录——27日前往医院看望并捐赠的爱心人士小韦表示,自己第一次看到这种场面,有一种类似“失控”的感觉。据了解,26日晚上10点多钟,女孩被烧伤的帖子通过微信被转发并迅速发酵,当晚,许多朋友圈就立即组织捐款。两个孩子的妈妈樊女士说,她看到帖子后,心情难以平静,妈妈群里立即发起了捐款,并决定第二天一早送去医院。据记者观察,当天在医院,前来捐款的人,有直接将钱给小月明父亲的,有交到医生、护士手里的,有通过慈善会转账的,还有许多通过朋友圈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或通过众筹捐赠的……
 
     网友“无妄”当天也在现场,他表示:柳州人爱心可嘉,但人们真的需要思考一个问题:善款如何善始善终。市慈善会相关负责人呼吁:“通过正规、合法途径捐赠,是保护受助人、捐助人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慈善机构声音:请依法行善
 
     一天时间,为小月明捐赠的善款,仅医疗账户上就多达110多万元——柳州人大爱之举成为2016年这个寒冷的冬天最温暖的故事被广为传播。短短一天时间就收到善款超过100万元,这不仅对于小月明家是天文数字,就是对于普通人来说,也是一笔巨款。人们开始关注“善款怎么用好”的问题了。
 
     网友“瓶子”捐赠了爱心款,她表示,希望为治疗小月明尽微薄之力。那么,如果治疗终结之后,善款还有剩余怎么办?市慈善会副秘书长葛毅表示,受捐赠人拥有支配权。但是,受捐赠人应该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专款专用。“但如果受捐人即使挪作他用,除了道德谴责,我国目前尚没有法律约束。除非,所有的捐赠人提出改变资助意向。然而,这简直是无法实现的,因为,一些捐赠人没有通过正规的、合法的慈善机构来实现捐赠,因此,这些捐赠人无法提供捐赠凭据。如果捐赠人不同意受捐赠人改变善款用途,即使对簿公堂,你拿不出有效证据,法庭根本不予支持。因此,为了保护善款善用,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捐赠。”        
         
     ■法律人士解释:受赠人应按约定使用善款
 
  如果善款已超过医院预计的治疗费用,这笔善款应该何去何从呢?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律师阮庄夏表示:首先,在目前捐款明显过剩的情况下,建议募捐人及时发布声明,暂时停止接受捐赠。
 
     其次,如果小孩治好之后,善款仍有剩余,对于剩余捐款所有权问题,不能把这种捐款行为简单地等同于一般民事赠与行为。目前我国法律在此类捐款上欠缺明确的规范,剩余捐款的法律适用应依据合同法中有关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基于募捐与公益事业捐赠存在诸多共性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五条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第十八条规定,受赠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如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因此,建议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情况下,应充分考虑捐款的性质和目的,找到最符合社会道德要求和社会效益的方法处理剩余捐款。
 
责任编辑:张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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