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发布十大消费侵权案例

今日柳州|时间:2016-02-02 21:40 评论:0
(图片来源网络)
    
  春节是消费高峰期。近日,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召集柳州工贸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尚龙电器有限公司、广西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12315消费争议企业直通车”企业召开信息交流会,要求各企业在春节期间要积极处理各类消费纠纷,力求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该指挥中心还归纳总结了我市2015年下半年十大消费侵权案例,给市民以提醒。
 
  会上,12315指挥中心归纳总结了2015年下半年商家营销中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十大案例:  
 
  一、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2015年12月21日,12315指挥中心接到市民举报,某超市在售大米的生产日期竟是2015年11月31日。而11月并无31日,只有30日。她认为该超市标注了虚假生产日期。随后,工商部门介入处理。
 
  二、抬高标价再打折。2015年10月13日,王小姐反映某商场存在抬高标价再打折的虚假打折现象。原来,该衣服的原标价是700元。后来,该商场搞促销。王小姐欣然前往,却发现该衣服的标价是抬至1200元后再进行打折。接到投诉后,工商部门迅速督促商家进行了整改。
 
  三、实价与宣传价不符。2015年10月29日,江先生在超市快讯上看到水果标价一件4斤共37.6元。但结账时,超市却按18.8元1斤来算。后来,超市解释称是工作人员搞错了,遂按宣传价卖给江先生。
 
  四、抽奖所售玉器、银链有问题。2015年9月9日,覃小姐在某商场购买了床上用品。凭购物小票可在商场内的玉器专柜进行抽奖。当时,覃小姐中了一等奖,以600元的超低折扣购买了玉器和银链子。但回家后,她发现,折扣玉器并不是销售员所说的和田玉,银链子含银量只有92%,而检验单上的货号与实物也不一致。经调解,专柜进行了退换。
 
  五、侵害消费者人格。2015年10月,谢小姐在某超市购物时,被该超市经理怀疑偷盗物品,并被检查包包、搜身。谢小姐认为人格尊严被侮辱了,遂投诉索赔。经调解,该商场向谢小姐赔礼道歉。
 
  六、衣服吊牌、标签不一致。2015年11月5日,李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件T恤。回家后,他发现该T恤吊牌处标注的含棉量为56.7%,但另一标签处标注的含棉量竟为76%。工商执法人员介入后,该商场赔偿了李先生的损失。
 
  七、承诺全城最低是谎言。去年9月28日,张先生花了1098元购入洗衣机一台。当时,商家承诺该价位为全城最低价,若消费者发现更低价,商场愿补差价。但后来,张先生在另一商场发现同款机型只卖999元。经调解,原商家补回了差价。
 
  八、提醒工作不到位。去年10月,刘小姐在某商场买了一台电视机。送货到家后,她马上开箱验货。随后,安装师傅以刘小姐自行开箱为由不帮忙免费安装。该师傅称,他们商场规定必须在安装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能开箱验收。但刘小姐称,购入电视机时,商场并未告知和提醒。后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商家答应安装。
 
  九、手表投诉增多,售后均以人为损坏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去年8月19日,谭先生花1200元购入手表一只。但使用不到一个月,手表表面的几颗钻脱落,指针也出现了问题。谭先生要求商家维修。但商家却称是人为损坏,拒绝保修。经调解,商家给予了免费维修。
 
  十、售后登记不及时。莫女士购买了一台彩电。在三包期内,彩电出了问题。售后人员曾先后两次上门维修。按三包规定,两次维修后损坏,可以要求退换。2015年11月23日,彩电再次出现故障。莫女士遂要求退换。但售后人员却答复只有一次维修记录登记在案,拒绝换机。经了解,是售后人员上门维修却不及时登记造成。后商家答应退换。
 
  12315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5年下半年组建“12315消费争议企业直通车”队伍以来,该中心共向“12315消费者争议直通车”企业分转消费投诉157件。企业接到转办投诉后,均及时联系消费者,给予主动处理,处理成功率达90%。企业的主动化解,让消费矛盾化解在源头,进一步提高了消费纠纷处置效能。而针对上述企业消费纠纷较集中的问题,工商部门12315指挥中心要求“直通车企业”在春节期间严把商品质量关,在销售时做好告知义务,并妥善解决消费纠纷。若市民购物时遇到纠纷,可直接到投诉专柜咨询处理,也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维权。(记者 叶露婷 通讯员 莫海碧)
 
 
责任编辑:覃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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