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孔明神灯变“灾灯” 市民呼吁元宵节禁放孔明灯

今日柳州|时间:2016-02-21 09:15 来源:柳州日报 评论:0

18日晚,从驾鹤山上看过去,天空中的小亮点就是孔明灯

一位市民微信朋友圈中关于孔明灯的消息

 

  恰逢猴年新春佳节,许多市民打电话 、发短信微信与朋友互致问候。可是广西北流圭江桥头附近上千户六地坡村民却因为无法“抢红包”而苦恼,因为当地人燃放孔明灯,从正月初一到初三的三天时间,主光缆就被烧坏了两次,导致包括电视信号和宽带信号在内的所有通讯信号中断。


  同时,我市很多市民都在转发一则微信朋友圈消息,消息的图片为一位农民坐在地上哭,旁边是烧焦的农田。消息称孔明灯飞到田野里烧毁地膜,将农田付之一炬,造成经济损失。


  早在春节前,我市各部门单位就做好了孔明灯引起火灾的预防措施。江滨公园管理处与鱼峰公园管理处管护江边容易被孔明灯波及燃烧的五座山体,派遣24小时值班人员并准备灭火梯队。


  消防部门24小时值班随时准备出发灭火。可是过年期间,我市仍有一些市民燃放孔明灯,造成不好的影响。
   
扑救及时未酿大祸


  2月18日晚上9时许,江滨公园管理处在文惠桥附近驾鹤山上瞭望的工作人员大声惊呼:“孔明灯烧起来了!”红光大桥方向飞起来几盏孔明灯,顺着风朝驾鹤山直扑过去,其中一盏撞到树上,点燃了树上的枯枝。


  “山上烧起来了!”在漆黑的夜晚,山上的一点火光都十分显眼,于是立即有发现火情的市民拨打电话通知有关部门。消防官兵奔赴现场,这时,江滨公园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已经跑步冲上了驾鹤山。


  “那时我刚刚吃饱饭,看见烧起来了赶紧跑着上山,跑得我差点把饭吐出来。从发现火情到扑灭火苗,一共只花了3分钟左右。”江滨公园管理处一工作人员说。当晚,消防官兵 、森林消防队队员 、附近派出所民警均来到现场,好在小火灾扑灭及时,并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失。


  家住颇家巷 、看到孔明灯引起火灾的市民陈先生说:“还好火灭得快,要不然山都要被烧秃了。很多人都说放孔明灯是祈福,可是这些孔明灯给大家带来了麻烦,真不知道祈来了什么福。”


顾全公共安全不放为妙


  据了解,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有由于燃放孔明灯过失引起火灾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 、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 、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 、使用明火的。”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过失引起火灾的。”2月22日是正月十五元宵节,对于燃放孔明灯,家住驾鹤路 、一位75岁的老爷爷说:“近几年来,每年都有人放孔明灯,还引起过火灾。我们住在山旁边的人总是心慌慌的。明天就是元宵节,希望大家不要再放孔明灯了,过一个平安的新年。”日报记者侯静雯

 


 责任编辑:覃连毅

 

本文未经柳州日报社许可不得转载、录用及擅自摘选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