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男人们 乱搞些“家务事”有可能就犯罪了
今日柳州|时间:2016-03-01 15:57 来源:柳州1号综合 评论:0 点击:3095
“我打我自己的孩子,别人管不着!”“今晚回家给我跪榴莲!”从今天开始,这些以往被认为是“家务事”的行为可能不仅违法甚至构成犯罪。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反家暴法,它明确规定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

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上的侵害行为,还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上的侵害行为。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尽到强制报告责任的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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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男孩 婆婆强迫儿媳堕胎9次造成悲剧】陈女士,广东人,31岁,是3个女孩的母亲。然而想抱孙子的婆婆一直逼迫陈女士为其生个男孩。陈女士为此前后怀孕8次,每当检验出是女儿的时候,婆婆就要求引产。直至第9次怀孕引产,陈女士因大量出血不治身亡。
网友@女神爱唯一:这不是赤裸裸的“家暴”吗?精神上的折磨啊!
网友@小七爱生气:这何止是“家暴”还可以“蓄意杀人”了吧,不是说不能验性别的吗?
网友@请和废柴的我谈恋爱:死者的老公去哪里了?那么多次引产都由着母亲来吗?这是全家施暴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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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从1995年中国首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第一次提出“坚决制止家庭暴力”,到最终的专门法律出台,反家暴立法酝酿筹备了20余年。
在我国,24.7%的家庭存在家暴,近90%的家暴受害者为妇女,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报警……她,可能就是你的母亲、孩子、姐妹!家暴不是家务事,要勇敢捍卫自己的权利!









(来源:中国日报、人民日报、新闻晨报、大众网、柳州1号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陈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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