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施行首日就有女子求助
今日柳州|时间:2016-03-01 22:38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点击:2411
通讯员 莫俊玲
晚报讯 昨日(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下午刚上班,柳江县一名女子就哭着来到柳江县人民法院三都法庭向法官寻求帮助。当她看到法官时,立刻嚎啕大哭起来。
接待的法官在安抚好该女子的情绪后,询问得知她姓刘。刘女士表示,自2004年和丈夫登记结婚以后,因一直没有生育小孩,再加上生活琐事,两人经常发生争吵。
刘女士还称自己经常被丈夫殴打。就在2月29日,她从打工的镇上回老家,后和朋友相约打牌,丈夫老韦不同意,要求她跟其一起给所种的树施肥,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和殴打。刘女士称其被丈夫用凳子砸中头部和背部,手部和脖子也被丈夫抓伤。
刘女士表示自己了解到当天《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忍无可忍就来找法官求助,希望法官能够帮帮自己。
在了解刘女士反映的情况后,三都法庭的法官根据当天颁布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对《反家庭暴力法》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讲解,告知她在遭遇家暴后,第一件事要报警,阻止人身伤害继续发生,并及时搜集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结论,报警证明,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的保证书,带有威胁、诽谤、侮辱内容的手机短信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同时,法官还告诉刘女士,受暴人也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向施暴人出具告诫书,以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如需要起诉离婚的,要准备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
【法官提醒】同居关系也算家暴
法官表示,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从身体和精神上给予家庭成员保护。
法官还强调,《反家庭暴力法》不仅仅局限于夫妻、子女等亲属之间,而是“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暴力行为,也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即将同居关系也纳入《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范围。
责任编辑:张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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