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露婷 通讯员 莫海碧
汽车消费投诉近年来成为新的投诉热点。昨日(4),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公布了我市汽车投诉的七大典型案例。
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汽车投诉从2014年开始就一直居高不下。去年,该中心共接到汽车消费咨询投诉电话829件,同比增加了16.7%。投诉问题以合同、质量及售后服务纠纷居多,如定金纠纷、样车当新车出售、出售的车与顾客购买的款号不一致、性能故障,以及维修者在修理汽车时使用低质量汽车配件等。
案例一:2015年9月,市民黄先生在燎原路的柳州中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汽车,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当时,双方约定首付为全款的30%,但后来商家私自将首付金额提高为50%。黄先生不同意,便要求商家退还订金。商家同意退还定金,但要求扣除其中的1000元。黄先生不同意商家的做法,遂向12315投诉。后在12315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该公司同意退还消费者订金5000元。
案例二:2015年2月11日,覃先生在柳州卓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汽车,并支付了定金10000元。当时,双方约定余下284800元车款由该公司负责帮忙办理贷款来支付。但到了提车日,覃先生却拿不到车。商家解释称,由于覃先生提供的材料不全,金融贷款无法办理,只能全额付现金来提车。覃先生不同意商家的做法,要求商家退还定金,商家不肯。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扣除掉柳州卓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贷款手续费1000元,退还覃先生9000元。
工商部门提示:去年,涉及交通工具的投诉133件,占商品类投诉的23.2%,而在汽车投诉中,合同纠纷占50%左右。引起纠纷的重要原因是消费者和商家签订订购合同时,只约定了消费者的违约责任,并没有同时约定商家的违约责任,这一漏洞造成商家违约后,因合同没有约定商家的违约责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12315指挥中心提醒,在签订认购商品的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好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三:2015年5月5日,文先生在某运输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共支付价款68080元。但一个多月过去了,该公司一直未提供车辆的合格证及发票,使得车辆无法上牌,也不能上路行驶。对此,该公司的解释却是,销售经理已失联,公司无法办理。后在1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限时提供汽车的合格证及发票。
工商部门提示:销售经理在公司的销售行为代表的是公司,公司不能以其失联推卸责任。
案例四:2015年6月9日,人保公司将熊先生的车辆交由市某汽车公司定损。当时,双方约定的定损期限是15天。然而,在熊先生一再追问的情况下,该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完成定损。而且,在未经本人确认的情况下,该公司擅自做主进行了维修。熊先生不认可该维修行为,并将车拉到其他的修理厂进行维修。随后,熊先生向12315投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继续负责为熊先生维修好车辆并赔偿4700元。
案例五:2014年9月24日,陈先生在某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小汽车。使用过程中,他发现汽车的左后侧有划痕,并被人为上过漆。由此,他认为该车在出售前已发生过事故。于是,他要求商家把汽车修复并赔偿10000元。经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为陈先生免费修复汽车,并补偿2000元的汽车保养服务。
工商部门解读:该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案例六:2015年11月12日,范先生在柳州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家用小汽车。几天后,他发现汽车空调的面板按钮失灵。但商家以厂家不理赔为由拒绝了消费者质保要求。随后,范先生向12315投诉,并要求商家免费为其更换面板。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家免费为消费者更换空调面板。
工商部门解读: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因此,商家应当承担三包责任。
案例七:2015年4月13日,来自深圳的唐先生驾驶蒙迪欧到柳州旅游,不料发生了意外。随后,他到某汽车维修店进行维修。当时,维修店开具了一万九千多元的维修单据,但收费时却刷了唐先生两万一千多元的钱款,多收了一千五百元。此外,还收取了两张卡的刷卡费160元。唐先生认为,维修点本就多收了他一千五百元的费用,还要收取刷卡费,这一收费方式超出了国家标准,要求维修点退回160元的刷卡费。但维修店却表示,收取刷卡费是公司的规定,不能退款。经12315调解,商家已退回160元刷卡费。而唐先生多付的1500元实为配件款,维修店也以邮寄的方式把配件交还给了唐先生。
在此,12315指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先自行协商,若双方自行协商无法解决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张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