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人进会员就有钱拿?“云数贸”传销案2成员受审
今日柳州|时间:2016-03-10 13:47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点击:4008
【核心提示】 2014年9月中旬,一市民向晚报反映当年2月份,其60多岁的母亲加入一个“云数贸”的组织,这个组织搞了一个网站,说是拉人进入就有奖励。这名市民上网查询发现,这个组织疑似一个传销组织,但其母亲深陷进去不能自拔。当年9月18日,晚报记者根据市民的举报,到北站路某宾馆,对这个组织进行了暗访调查,并将暗访获得的情况分别向我市警方和工商部门通报。当年12月1日上午,我市公安、工商联合对其进行查处,公安机关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该组织核心成员李某某、龙某某等人抓获归案。(详见2014年12月3日《柳州晚报》09版)
9日上午,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龙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晚报暗访回顾:投资越大回报百倍递增
2014年9月18日,记者在北站路某宾馆暗访时,看到该组织挂出的公司牌子是“广西云健商贸有限公司”(云数贸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该公司的办公地点也比较“高调”——在宾馆服务台旁的一楼和二楼,一楼的门口处打出了“爱国就做云数贸”的红色横幅,二楼楼道处打出了“云数贸联盟欢迎您”。
暗访中,一名女子自称是“云数贸”的柳州负责人 、广西云健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某,她向记者介绍了该公司的情况及入会条件、收益情况等等。李某某说,“我们是通过会员入股再发展会员来赚钱。”以1000元会员价为例,会员可获得367股的原始股,等到2015年8月15日“云数贸”上市后,至少可增值120倍。除了低级别的“会员盘”之外,“云数贸”还有5万元以上的“股东盘”“董事盘”,总之投资越大,回报成上百倍递增。
记者暗访得知,“云数贸”所谓的“倍增模式”类似金字塔结构,会员所交纳的费用得不到任何产品,也没有收据凭证,只是在网站上显示电子币。
记者从网上查询发现,全国多地曾查处过“云数贸”传销案。2013年9月,公安部 、工商总局公布的十大传销典型案件之中,“云数贸联盟网”传销案就名列其中。
记者随后将暗访获得的情况,分别向我市警方和工商部门通报。
公诉机关:发展会员54人
公诉机关起诉书中表明,2014年3月底,被告人李某某、龙某某加入“云数贸”公司,并开始推荐发展新人成为“云数贸”公司会员。新加入“云数贸”公司的会员在缴纳会员费,公司会给每个会员一个账号和密码,在“云数贸”平台上可以查询各自原始股份,并称每个加入“云数贸”的会员可以获得367份原始股份。“云数贸”公司计划2015年上市后就能获得分红及交易。
另外,“云数贸”会员设有对碰奖金,新会员按照1:2的方式排列(发展推荐)2个下线,以此排列形成层级关系。前5层对碰奖每层300元,第六层开始无限代1:1对碰奖50元,日封顶500元,总收入达3000元后升级日封顶3000元,总收入达到3万元升级日封顶3万元。2014年6月12日,被告人李某某、龙某某在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广西云健商贸有限公司,李某某为公司法人、董事长,龙某某为股东之一、财务总监。公司成立之后,被告人李某某、龙某某以广西云健商贸有限公司为“云数贸”公司广西分公司的名义,继续推荐发展“云数贸”公司会员,从中获利。经核实,被告人李某某、龙某某发展的“云数贸”会员的层级已达到三级以上,人数为54人。
法庭审理:李某某做无罪辩护
庭审中,被告人龙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不过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提出的发展会员人数提出不同意见。
辩护人为被告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在法庭调查中,李某某表示仅直接发展2名会员,且做的是“亏本生意”,没有从中赢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龙某某以加入“云数贸”公司可以获得原始股份并可以获得分红以及交易的名义,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以获得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二十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李俊 )
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韦树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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