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包天!巡防队员竟为赌场充当“保护伞”
今日柳州|时间:2016-03-16 10:26 来源:柳州1号 评论:0 点击:3778
16日上午,原柳州市社会治安巡逻总队直属支队队员梁某将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
2013年期间,被告人梁某将利用其系柳州市社会治安巡逻总队直属支队队员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杨某高(另处理)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8000元,为其隐瞒开设赌场的情况不上报并通风报信。
2014年期间,被告人梁某将利用其系柳州市社会治安巡逻总队直属支队队员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许某青(外号“高佬”,另处理)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4000元,为其隐瞒开设赌场的情况不上报并答应为其通风报信。
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被告人梁某将利用其系柳州市社会治安巡逻总队直属支队队员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刘某干(外号“光头”,另处理)共计人民币13300元,为其隐瞒开设赌场的信息不上报并答应为其通风报信。
综上所述,被告人梁某将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5300元。
2015年3月18日,被告人梁某将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庭上,被告人梁某将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对第一起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认为指控1.8万元的金额应为8000元,其中有1万元是放贷给对方后收到的利息。
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李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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