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出租经济适用房?一冒头就栽了

今日柳州|时间:2016-04-06 22:19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图片来源网络)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每户都和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签订了《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其中附件六中明确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不允许出租及商业经营等行为。然而,市民黎先生却明知故犯,拟将自己购买的银海小区的经济适用房用于出租,公然公开张贴招租广告。结果,广告一贴出来就被相关部门抓了个正着——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在清查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深入开展反腐败清查工作。我们发现了网络论坛上反映这件事的帖子,迅速响应,很快就调查清楚并做出了处理。”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近日,有网友在柳州的一个城市论坛里发了一个帖子,反映银海小区五期经济适用住房有业主张贴房屋出租信息,立即引起市住建委、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的高度重视并迅速反应,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对此事进行了严格的清查,严查黎某购房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存在营私舞弊行为?
 
  6日一早,市纪委就此事提出要求:一定要严查不贷,对当事人申购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审批过程进行清查,严查是否存在工作人员违规违法行为等,公开、如实地回应群众的疑问,有错必纠!6日上午,市住建委领导班子做出决定,以此事为契机,对全市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大清查,对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行为严惩不贷。
 
  经查明,黎先生购买经济适用房符合国家规定的申购条件,并且手续齐全、申购过程无违规因素。黎先生介绍,他在一家单位工作,妻子无固定工作,家庭收入较低。中签购得经济适用房感到特别开心。今年初终于拿到了钥匙,但考虑方便6岁女儿读书(柳邕一小一年级),夫妻商量还是暂时住在学校附近的父母家,待孩子大一点再搬到新居。清明节前装修完毕后,他听朋友建议没有考虑清楚便张贴了招租小广告,违反了相关政策法规。据了解,招租小广告张贴当天,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便及时指出其违规行为并要求其立即整改。4月5日,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销售科工作人员联系黎先生进行了政策宣讲,黎先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立即清理,并保证绝不再有违反政策法规的行为。
    
【经济适用住房使用规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12]56号)
 
  第六条:买受人所购房产应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和用途。
 
  合同中明确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买受人不得用于出租等商业经营。如买受人擅自变更其用途的,则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及相关法律进行处罚。(记者 喻芬 叶露婷)
 
 
 
责任编辑:覃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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