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服务太“体贴”,女子质疑太快了,电话投诉了他

今日柳州|时间:2016-04-17 13:09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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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馆内称斤的活鱼仅需几分钟就变身佳肴端上桌?面对消费者的质疑,餐馆方承认端上桌的鱼并非消费者所称之鱼,而此举只是为了不让顾客等太久……
   

  近日,钟女士与家人到鱼峰区某餐馆就餐。钟女士当场称了1条1斤半的活鱼,还点了其他几个菜。几分钟后,两个小菜上桌了。紧接着,那条称好的活鱼也煮好端上了桌。
   

  “正常情况下,清洗、腌制、煮鱼等一系列工作不可能几分钟就能完成!这上桌的鱼肯定不是我买的鱼。”钟女士仔细端详后,开始质疑上桌的鱼的新鲜度。在钟女士的质问下,餐馆方向其承认,该鱼的确不是钟女士方才所称之鱼。钟女士表示不能接受,遂向12315热线投诉。
   

  14日,记者从城中区工商局了解到,12315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餐馆老板解释称,清洗、腌制、煮鱼等一系列所需时间较长,因担心顾客等候太久,便使用了事先准备的鱼。但该餐馆保证,所用之鱼肯定是新鲜的,且重量不变。
   

  “如何保证鱼的新鲜度?万一是死鱼呢?”钟女士认为上桌之鱼有质量问题,要求该餐馆作出“十倍赔偿”。12315工作人员建议,若因质量问题引发争议,消费者应到相关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鉴定。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12315工作人员认为,该餐馆老板应事先告知消费者实情,由消费者自行选择是否接受。由此,餐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其偷梁换柱的行为已涉嫌欺诈,餐馆应给予消费者3倍赔偿。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餐饮业经营者,不能为了留住顾客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记者 叶露婷 通讯员 陈洁)

 

 

责任编辑:陈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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