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交警蜀黍一晚“抓”3人 只因他们做了同一件事

今日柳州|时间:2016-04-21 18:49 来源:柳州交警 评论:0
 
  4月20日晚20时许,一场大雨刚刚过后,在柳州柳城县多个路段,柳城交管大队同步对酒驾、毒驾开展整治。至23时许,民警共查获3起酒驾,均为摩托车驾驶人。
 
  当晚20:20许,在县城零零九坡路段,一名50多岁左右的男子,浑身散发着酒气,骑着一辆两轮摩托车就要驶过民警的执勤点,内务中队长阮其新发现后,与其他几位民警一同把男子拦下。经查,该男子姓冼,民警利用吹气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发现冼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38mg/100ml,进一步检查,冼某的摩托车还未年检。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冼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同时并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摩托车的处罚;因驾驶未年检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另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
 
  无独有偶,20:38许,在柳城大桥东执勤的民警将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的谢某查获。经检测,谢某血液酒精浓度为33mg/100ml。
 
  谢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同时并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摩托车的处罚。
 
 
  到了22:30许,执勤民警又在县城柳糖路口将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兰某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47mg/100ml,同时,兰某还存在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摩托车等违法行为。
 
  兰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摩托车的处罚;因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被处以罚款两年保费的处罚;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被罚款300元的处罚;因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被处以500元罚款,并强制报废摩托车的处罚。兰某共记被处罚了2040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九十一条又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柳州交警提示:酒驾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很多重大交通事故都是因为酒驾、毒驾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害人又害已,希望广大驾驶人一定要自觉遵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通讯员 叶其生/文   旺恒/图)
 
 
责任编辑:李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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