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50万电动车“红牌”明年过期,一起来看看怎么办

今日柳州|时间:2016-04-26 16:06 来源:柳州交警 评论:0
(图片来源网络)
 
  近日,市民覃女士问:“我的电动车车牌是柳州第一批免费上牌的红色临时牌,今年到期,该如何办理?”
 
  车管所答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等规定,电动车红色临时牌可继续使用到2017年8月。
 
  从2017年8月10日起,柳州市超标电动车牌证有效期陆续期满。也就是说,在期满之前可正常上路行驶。据统计,目前柳州市登记的临时牌电动车约66万,其中将在2017年8月10日期满的约50多万
 
你是这50万分之一吗?
那你要注意了哦!
 
 
  以2013年8月10日为“分界点”,在2013年8月10日前上临时牌(红牌)的电动车,有效期均延至2017年8月10日;2013年8月10日后的,有效期按行驶证登记时间顺延,使用年限不超过4年。而正式号牌(小的号牌,140mm×90mm)没有使用期限。(注:六县核发的号牌均为绿牌,分为大的临时号牌:190mm×120mm;小的正式号牌:140mm×90mm,也就是说,所有的红牌和大的绿牌(190mm×120mm)都是临时牌,有使用期限。)
 
 
  2012年4月1日,按照《柳州市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柳州市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核发“两轮电动车临时登记证”和“两轮电动车临时标识牌”,有效期为3年。《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在国家、自治区出台修订的涉及两轮电动车的法律、法规后,从其规定。
 
  2013年8月10日,区人民政府、区公安厅先后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动轮椅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第五条:2013年8月10日前发放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牌号、行驶证可继续使用,号牌和行驶证继续使用的年限不超过4年。
 
  对于已经申领临时号牌的电动车,品牌型号在区质检公布的目录内的,且外观、长宽高、重量等参数与目录相符,配备有脚踏链条,具有骑行功能,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有效来历凭证(这里指的是购车发票)原件复印件以及车辆出厂合格证到车管所登记点、车管所柳北工作站、车管所河西分所登记点办理换牌业务。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来历凭证是与来办理业务的车辆相吻合的发票,且注明车主姓名、身份证号、车辆品牌型号、车架号电机号等信息。如果车辆不符合更换正式牌的要求,属于超标车的,按照《规定》在有效期内行驶。
 
  有效期过后,关于超标电动车的报废制度、或是继续上路行驶处罚措施等内容,目前上级部门仍在逐一完善。如果市民仍有疑问,可以拨打热线电话0772-2603012咨询。(通讯员 曾洁 李宗亮)
 
 
责任编辑:覃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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