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在柳州受审 当庭认罪

今日柳州|时间:2016-05-25 14:50 来源:龙城法苑 评论:0
导读

5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诉机关指控朱明国收受各项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余元,另有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朱明国当庭认罪悔罪。

 

 

法庭审理
 

5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明国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朱明国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惠州市乔一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庄春桂(另案处理)、茂名市监察局原副局长陈重光(另案处理)等10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职务调整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妻子陈文静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余元。另朱明国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提请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朱明国的刑事责任。

 

朱明国当庭认罪悔罪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朱明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朱明国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朱明国的近亲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柳州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朱明国简历:


    朱明国,男,黎族,1957年5月生,海南五指山人,197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培训班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副总警监。曾任中共中央候补委员,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工委主任。

    1988—1993年,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3—1994年,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副厅局级);
    1994—1995年,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县长(1995.02明确为正厅局级);
    1995—1998年,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市长(其间:1995.09—1996.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2001年,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
    2001—2002年,重庆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2002—2006年,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06—2010年,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10—2011年,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2011—2012年,省委副书记,省社工委主任;
    2012—2013年,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工委主任;
    2013年1月,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工委主任。
    2013年11月,不再担任广东省委副书记、常委职务。

  中共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八大代表。(简历来源:广州日报 2013-01-28)

 

 

责任编辑:覃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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