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人64万元不还 一名有公职的“老赖”被拘留15日
今日柳州|时间:2016-05-29 09:57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点击:5336
公职人员是由国家机关遴选出来专门管理社会公共资源、为社会民众服务的专门人员,理应带头遵法守法、诚实守信,起良好的示范效应。然而,近日,融水苗族自治县就有一名公职人员因法制观念淡薄,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偿还他人债务,被融水县法院执行局采取拘留措施。
被执行人吴某系国家公职人员,自2014年9月起,其累计向申请人张先生借款64万元,用于经营生意。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14年12月14日,月利2%。借款期限满后,张先生多次催吴某还欠款,吴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张先生不得已将吴某告上了法院。
2015年11月25日,融水县法院作出判决:吴某应偿还张先生的借款本金64万元、利息12.8万元,合计76.8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吴某仍不履行义务,张先生便向融水县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融水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迅速查封了吴某的银行账户,每月扣除他的工资用于还债,并多次上门规劝吴某还款。可吴某不为所动,甚至背着法院,要求单位出纳将其所得绩效奖金转到他人账户,以规避执行。对于这样的“老赖”,融水县法院自然要予以打击和严惩。5月20日,融水县法院依法对吴某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处以拘留15日。
5月6日至6月6日是全区法院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开展以来,融水县法院已对5名“规避执行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通讯员 曾真 莫兰龙)
责任编辑:张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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