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柳江禁渔期结束 幼鱼仍然受到保护

今日柳州|时间:2016-06-02 08:15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为珠江流域禁渔期,今年禁渔期间,市水上执法联合公安、渔政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共立案查处电鱼案件5件,没收作业船只1条,电鱼工具11套,罚款1000元。而禁渔期过后,市区部分水域对捕捞作业仍实行严管。
 
     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表示,执法人员继续对壶西大桥至河东大桥“严管水域”捕捞作业和过往船只的管理,做好水路运输船舶和作业渔船的查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违反上述规定的,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管部门呼吁广大市民,为了子孙后代,为了碧水蓝天,请爱护好柳江,不要过度捕捞,不要私自进行放生活动,以防止外来物种繁殖,破坏生态平衡。市民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可拨打以下举报电话:政府热线12345、数字城管服务热线12319、市水上综合执法大队24小时值班电话18977281769等。(记者 张捷 通讯员  曾凡智)
 
 
责任编辑:张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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