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内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 一男子被记36分
今日柳州|时间:2016-06-12 22:03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点击:3369
6月7日,24岁的莫某小车证还在实习期内,因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被鱼峰交警大队依法处罚,合并处罚1400元、记36分。依据驾驶证申领规定,实习期驾驶证被扣12分以上,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所以莫某被注销小车证。交警还说:莫某要想重新取得驾驶资格,只能6个月后从科目一开始重考了。
5月30日,莫某驾驶无牌摩托车在屏山大道被鱼峰交警大队民警拦下检查,经测试,莫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8.8毫克/100毫升,接近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临界值,属于酒后驾驶。
莫某称,他是一名厨师,上班时需要尝试各种含酒精调味品,但这种荒唐的说法被交警揭穿。
经查,莫某依法考取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内,民警依法对其所驾车辆及驾驶证予以暂扣。
6月7日,莫某到鱼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莫某持小车证驾驶摩托车,属准驾不符,罚款200元,记12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二轮摩托车,罚款200元,记12分;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以后下完班还是坐公共交通或者让家人来接,这代价有点大了。”被处罚后的莫某后悔不已。(通讯员 李文君 周斌)
责任编辑:张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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