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只因吃了一只鸡,柳州6岁小孩竟成植物人!

今日柳州|时间:2016-07-07 16:22 来源:柳州1号综合 评论:0

  2013年8月,柳州市中级法院审理了“柳州首例铊投毒案”,该案在柳州和全国都引起了极大的关注。2015年6月,柳北区法院院长覃舸受中央电视台邀请以该案为例在《法律讲堂》栏目中讲述该案背后的故事和法理。2016年,覃舸院长讲述的《吃出横祸》被评为2015年全国法院新闻宣传优秀作品奖。

 

  “朱令案”让很多人了解到了铊中毒,在很多人看来,铊中毒离我们的日常生活还是比较遥远的。但2013年8月,柳州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让大家意识到铊中毒离我们其实并不远。

  2012年,罗城男子韦东明在鸡肉中注射了硫酸铊溶液,并将含有毒物铊的鸡肉送到受害者家中,供受害者食用,导致两个家庭中6个人中毒,6岁的小明(化名),因为食用了被人为注射有重金属铊的鸡肉,至今还躺在病床上,不会说话,不会翻身,从一个活蹦乱跳的小男孩变成为一名植物人。随后,韦东明又以“中华神医门诊部”专家的名义为两个家庭的受害者看病,并提供解药,以达到其牟利和骗色的目的。柳州市中院以韦东明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来源:广西新闻网)

  柳州铊中毒案的发生,再次引发了社会公众对铊等重金属的关注,2015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栏目组邀请柳北区法院院长覃舸,以柳州首例铊中毒案为例,在该栏目上就案件的事实、案件发生的背景、案件牵扯到的法律关系等进行讲解,以案说法,提升群众对重金属铊的认识。

 

  覃舸院长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柳州首例铊中毒案进行解说,娓娓道出案件的事实,并就案件存在的法律点,专门讲解了“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伤害罪”和“限制减刑”等法律知识点。

 

  《吃出横祸》的播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而作为广西法院系统首位受邀至《法律讲堂》的主讲人,覃舸院长通俗易懂的解说风格也得到了电视观众和央视的肯定,成为央视《法律讲堂》栏目的固定主讲人。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嘉奖《吃出横祸》,将其评为2015年全国法院新闻宣传优秀作品奖。(来源:龙城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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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晚报》2013年8月28日第04版

《重金属投毒案庭审直击》

 

  为达到谋利等目的,竟然采取令人发指的手段投毒。记者采访调查发现情况蹊跷,连夜写“内参”呈送市领导。最终,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办案期限三次,收集了大量证据后,对被告人韦东明提起了公诉。


  2013年8月27日,该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案件回放: 一份“内参”揭开恶性投毒案


  “家里多名亲人突然病重住院,治疗半个月已花费10多万元,却查不出病因,不知该怎么办。”去年9月中旬,晚报接到求助电话。记者介入调查发现,当年8月20日左右,家住航月路的黄女士家人一起在家用餐后,她的父亲、妹妹、妹夫、外甥出现不同程度的胸闷、全身酸痛、手脚麻木等症状。


  之后,亲人分别进入市工人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就诊,并辗转各家医院均检查不出病因。9月10日,由于病情恶化,她父亲、妹妹从我市医院紧急转到南宁的广西工人医院中毒病区抢救。


  记者走访调查时,黄女士透露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她父亲和妹妹在广西工人医院抢救时,遇到来自河池市罗城县的一对夫妻也出现类似症状。


  记者辗转与罗城县这对夫妻联系上。从两家人的讲述中,记者发现了一个惊人细节,即两家人病重前均吃了别人送来的一只鸡。罗城县夫妻将鸡给家里养的狗吃,发现狗掉毛也很厉害。经广西工人医院紧急将样本送广东检测,结果显示,病人属罕见的急性     重金属铊中毒。


  令记者更为震惊的是,事发后,有人同时给黄女士和罗城县这对夫妻的亲人发来解毒短信,发短信的手机号码竟是同一号码,均为“133”开头。


  鉴于事件蹊跷且人命关天,2012年9月13日晚,记者迅速将情况向警方和卫生部门通报,并连夜紧急将此事写成“内参”。第二天一大早,报社立即将“内参”呈送市领导,引起高度重视。当日,罗城县警方和我市警方同时对此事立案侦查,我市警方将两案并案侦查。我市卫生部门也迅速行动,指示市中医院对尚在该院治疗的患者,紧急送广西工人医院治疗;对尚在市妇幼保健院重症监护室治疗未能转院的孩子,立即协调上级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两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由于这起案件性质恶劣,自治区公安厅挂牌督办。我市警方火速投入大量警力进行侦查。经反复与受害人沟通,警方获得了一条重要线索—— 一个名叫“李东汉”的男子有作案嫌疑。但警方追查发现,李东汉”为假名。


  当年9月16日,我市警方与广东省东莞市警方密切配合,在东莞市塘厦镇石鼓村唐贝屯将犯罪嫌疑人韦东明抓获,从其暂住的出租屋查获手机、电话卡、注射器、针头、白色粉末状     物品等。22日,我市警方在融安县将犯罪嫌疑人韦新成抓获。


  经查明,50多岁的韦东明家在罗城县,事发时租住在东莞市塘厦镇石鼓村,其曾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于2002年被判刑8年,2010年刑满释放。韦东明通过上网查询,获知重金属铊可以使人中毒且可用普鲁士蓝解毒,遂决定通过向他人投放重金属铊的方式达到谋利等目的。2012年7月,韦东明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了一瓶硫酸铊粉末及普鲁士蓝11瓶、氯化钾缓释片若干。


  当年8月19日,韦东明携带作案物品与“牢友”韦新成(另案处理)搭乘班车从融安县前往罗城县。当晚,韦东明与韦新成将带毒的鸡送给了罗城县罗先生的父亲。罗先生父亲与韦东明10多年前就认识,韦东明认为罗先生家做点小生意,应该有钱,于是向罗先生家投毒,导致罗先生夫妻中毒。


  随后,韦东明与韦新成回到柳州。


  韦东明与黄女士在网上认识,黄女士曾到东莞去看过他,但后来黄女士不愿意和他在一起。黄女士离开东莞后就不再理他了,他曾打电话和发短信给黄女士,但对方不回。于是,他就用QQ名为“大女孩未嫁”、芳伶”等身份与黄女士接触。这次到柳州,韦东明假扮成“女网友”,以同样的手段向黄女士一家投毒,然后打算给黄女士提供解药,想以此博取黄女士的芳心,希     望黄女士与其重归于好,如果不成则向黄女士勒索钱财。


  事发后,韦东明冒充“中华神医门诊部专家”与罗家联系,并通过大巴托运解药给黄女士。
   
庭审直击:庭审4小时拒不认罪

 

  2013年8月27日的庭审持续了近4个小时。


  庭上,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宣读了对被告人韦东明的起诉书,指控韦东明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质硫酸铊,造成一人重伤、五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韦东明表示指控不实,他承认向两家受害人送了鸡,但称没有投毒。


  在庭审调查、举证质证等阶段,面对公诉人与法官的询问,韦东明几乎每次都以“有意见”等为自己辩解,然而他的辩解经常答非所问。
   
被告人辩解常违背常理

 嫌疑人发给黄女士的短信


  法庭上,公诉人询问韦东明有无发过解毒方法的短信时,韦东明一时称没有,一时称忘记了,最后又称曾经发过。


   公诉人追问为什么要给受害人罗先生的父亲发解毒方法的短信时,韦东明表示,“是他问我要的。”      “你是医生吗?”公诉人问。


   “不是。”韦东明答。


  “那他为什么会问你要解毒方子呢?”公诉人继续询问。


  韦东明沉默了一会说:“他(罗先生父亲)知道我以前有祖传方子。”为了证明韦东明是在狡辩,公诉人随后出示了其发给罗先生父亲的短信,证明其是在罗父未告知家人中毒的情况下,主动发来了解毒方法短信,并向罗父索要6万元。


  不过,对此韦东明却表示是罗家自己改动短信内容,并称其从未索要过钱。


  发出的短信也能改?法官认为韦东明的辩解违背常识。


  在公诉人询问韦东明为何在短短几个月内,购买、使用了8张电话卡时,韦东明称是为了看电视要流量,重新买卡用比较便宜。公诉人认为,如此辩称也是违背常理的。
   
公诉意见应对被告严惩

 

  公诉人表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有关联性,得出的结论也是唯一的,证明了韦东明的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另外,韦东明曾因投毒被判刑8年,出狱两年又再犯,可见其毫无悔意。当年,他仅因小事与村民产生隔阂,就弄来10瓶毒鼠强倒入公共水源,虽没造成人员死亡,但导致了120多名村民中毒,手段异常残忍,令人发指。


  “庭上毫无悔罪表现,面对受害人也毫无悔意,还在法庭上颠倒黑白,百般狡辩。”公诉人建议,应依法给予韦东明最严厉的惩处。


  受害人黄女士的妹妹表示:“我的孩子现在连动都动不了,他(韦东明)还信口雌黄,怎能轻判!”受害人的代理律师则表示,被告人韦东明的行为,给两个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带来了无法磨灭的伤痛,后果极其严重,应判处极刑。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罗家与黄家共计六名受害人,共对韦东明提出经济赔偿约400万元,其中,受害最严重的7岁小雄索赔330余万元。


  本案经庭审后,审判长宣布将择日作出宣判。(记者 罗世华 李澜 实习生 张德源)

 


   责任编辑:覃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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