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是一种进步 广西首例“退捐”引网友热议

今日柳州|时间:2016-07-21 17:03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当受捐者用不上或改变善款用途时,捐赠者要求退还捐款的举动是否应该获得支持?近几年来,这个话题一直为人们所关注——日前,柳州的45名爱心人士和柳州市慈善会用行动来表达了他们共同的态度:捐是一种人间大爱的体现,“退”也是一种进步。
   
  市慈善会副秘书长葛毅认为,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不能退款。法不禁止皆可为,“通过该事件,也引发了我们的深度思考,我们也有意拟一个捐赠退还规定。”
   
  还有一个多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正式实施。18日,《柳州晚报》、柳州新闻网、柳州晚报微信公众号均在第一时间报道了柳州45名爱心人士申请退还爱心款获得支持并拿到了退款的消息,此事件还被推送到新浪、腾讯等网站,引起了高度的关注。在捐或退的选择背后,是法理与情理的纠结;不论是支持或反对的声音,都是推动慈善事业进步的动力。
   
  通过网友的评论,可以看出,人们对慈善走向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理想目标的共同盼望——
   
  “羽翼”:我个人认为,这45+1人,正在推动公益慈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保护捐与受双方的合法权益,让我们的捐赠更加合法;这+1是你(记者)、也是那些期待慈善捐赠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爱心人士。
   
  “花间”:这是人们捐款意识提高的体现。捐款不再仅仅满足于解决被捐助人的困难,更反映出捐赠人法律意识的日渐完善。这种做法既满足了捐助人的初衷,也在无形中加深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理念。
   
  “鹏仔PP”:善款也要妥善使用,用不了的就应当退还。这就需要慈善机构做好管理,慈善机构不只是要做慈善信息的中转站,更要做善款的管理者。
   
  “A3麻苍叶”:善款也是应该有始有终的,这会让我们的慈善事业更加的公开透明,有利于保护捐助者的爱心不被不法者攫取,为这个良好的开头点个赞!
   
  “飞鱼”:如果善款是完成了救治使命,而且已经完成了治疗,退还余款这是理所应当。但是,如果没有用完,却成为养育懒人的机会,这是不合理。即使贫困家徒四壁,也要靠自己去改变困境。
   
  “小宁”:这件事情应该从几个方面考虑:1.社会人士捐款的初衷、使用方式;2.接收捐款人的意愿;3.有没有对这种捐款方式的使用规定或对于捐款的钱后续使用的原则,包括使用后的剩余款項该如何处理。(有没有事先约定或其他说法);4.受助孩子的父母有没有收入,国家有没有补助,发生事情之前国家给予贫困的补助。孩子的父母是觉得家庭经济条件不好,这笔钱可以用在很多方面。但对于捐款人而言,是当初捐款没有考虑到剩下的费用如何处理,这些是法律应该完善的地方。
   
  “小K”:受捐助人接受捐助后,应该及时跟外界反馈受援助的情况和金钱、物资等的使用情况,让捐款细节公开透明化。此外,社会爱心人士也不要盲目地捐钱,在捐款后应积极与受捐助人联系,看是否还需要捐助。这些都是在献爱心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B612星球小王子”:这些捐款者在捐款前要弄清楚他们捐款的初衷,那么既然善款已经捐出了就没有必要要求申请善款退回。就小月明的情况来说,她虽然好了但是后期的康复治疗费用,或者说剩下的善款可以直接由慈善会来管理,或捐给更加需要的人,这也正好是传递了捐款人的爱心,也不会让善款流入他人之手,这样做岂不是两全其美呀,所以我对申请退善款这一举动不赞成。
   
  韦志忠:善款是用来救命的,不是给你改善生活的。剩余善款应该转给更需要救命的人。
   
  “广西柳州开元白铁…”:支持!
   
  “橙子小姐”:对哇!百余万元的钱,留50万做生活费?感觉有点自私,是否应该捐出部分钱给更需要的人呢?
   
  “秋菊”:爱心所捐是应急救命的,治疗费够了就该转捐或者退还!
   
  “佳期如梦”:专款专用。既然是捐赠用于治疗的,治疗费用剩余的就不应该用于生活费用,还有许多人等着需要救命钱呢!我觉得这个家长太过自私,不懂报恩。应该把善款转赠給有需要的人。我支持申请退还善款的人士。
   
  “定格那些年的回忆”: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医药费既然够了,应该把剩余的钱捐给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大宝”:应该成立个公益基金,用不完的善款存入基金,留给需要救命的人。(记者 喻芬  实习生 许崴洋)
 
 
 
责任编辑:李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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