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升级 补助金额最高可达15万元!

今日柳州|时间:2016-07-26 21:35 来源:柳州市总工会 评论:0

  今年“五一”刚过,自治区总工会就为广大工会会员送上了一份大礼包——《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正式下发。这标志着我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改革的全面启动实施,同时也是我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改革的一个阶段性成果。

 

  那么,这份对于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改革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办法》又会给广大工会会员带来哪些实惠呢?

 

  这不,7月26日,在我市总工会召开贯彻《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动员培训会上,特邀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蔡绮春,为职工朋友们现场详情解读了《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

参加动员培训会的区总及市总领导

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蔡绮春

市推行《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动员培训会现场

 

  这难得的机会,实在是太赞啦~对此,工会君就《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整理了重要相关内容,要往下看哦~

 

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新旧政策对比

 

 

  就“首次参保免责期”事项新旧保障政策解读,工会君在这特地为工友们准备了两个真人真事案例,让大家更明白《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新旧政策间的对比。

 

【案例一】

 

  XXX同志,男,汉族,现年56岁,原融水县XXX公司职工,因单位倒闭现已下岗。该同志于2014年3月经融水县人民医院诊断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后,4月份再次经百色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尿毒症。因该同志于2005年经融水县人民医院确诊为II型糖尿病,后期申报尿毒症。根据保障计划条款附则第二十五条第二点规定:参保时被保障人已患糖尿病的,保障期内确诊为尿毒症的,不属于保障范围,故得不到保障金。

 

【案例二】

 

  XXX同志,男,汉族,现年57岁,XXX公司工作人员。该同志于2013年10月12日经柳州市人民医院诊断患直肠癌。因该同志属在免责期内患指定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得不到给付保障金。

 

  就上述两个案例,我们从新旧保障规定对比来看~旧保障规定:首次参保免责期,自参保后次日零时起生效,120天免责期。故上述两则案例得不到保障金给付。新保障规定:首次参保免责期,自参保后次日零时起生效,无免责期。

 

  综上所述,新《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将更大程度的为职工办成了实实在在的保障“大事”,也为职工大病医疗撑起了“保护伞” 。

 

【《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六大亮点】

 

关键词:健康防线

  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职工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医疗保险的二次补助);

 

关键词:公益活动

  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性活动;

 

关键词:保险范围宽 

  不论病种病史都能参保获得补助,(所有因病住院自付费用达到规定动作数额就可获按比例的补助);

 

关键词:缴费低 

  与商业保险相比,每人每周期仅交70元的互助费,可在保期内多次申请住院补助。

 

关键词:受益率高

  保障年度期内可多次享受补助待遇(缴费70元/年,受益者最高累计可补助15万元,受益率达2140%);

 

关键词:即交立保无免责期

  自参保会员缴纳互助费并办结参保手续后的次日零时起生效。(原保障计划免责期为120天)

 

相关新闻:

 

  新升级后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由对特殊群体的“特惠型”向“普惠型”转变,与过去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相比,新《办法》在活动主体、参与对象、操作办法等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确保为职工提供最大化的受益和普惠化的服务。

 

一、互助保障期限:

 

  互助保障活动以一个年度为周期,同一参保会员在有效互助保障期限内只可参保一次(多次参保无效)。

 

二、缴费标准:

 

  参保会员应按期一次性缴纳互助费,缴费标准每人每周期人民币70元。

 

三、  补助标准:

 

(一)住院补助:在保障期内,参保会员住院自付部分医疗费,按照不同额度分别以15%、25%、35%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互助保障期限内补助金合计总额最高为150000元;

 

(二)参保会员因意外或疾病身故的可一次性获5000元补助。

 

四、  参保须知:

 

(一)参保条件:

 

1、已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单位工会组织团体参加本活动。(居民医保、离退休医保、新农合不可参保);

 

2、在职职工(无论在编、无编均为在职);

 

3、工会会员(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职工都属于工会会员)。

 

(二)年龄要求:

 

1、身份证年龄显示男女已满18周岁,女未满55周岁、男未满60周岁方可参保;

 

2、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不能参保(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在职领导,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或书面说明)。

 

(三)人数要求:

 

  参保会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在职工会会员的75%。

 

(四)互助费来源及依据:

 

1、来源:

 

  职工个人自愿缴纳;单位、基层工会给予参保职工的补助;各级工会给予的专项资金补助;

 

2、依据:

 

①《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办发[2007]17号)提出了推进职工互助互济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各项要求。

 

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指出,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效果: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为职工排忧解难】

  柳州市自2004年开展全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以来,这一项惠及广大职工的民生工程深受欢迎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2015年,全市各级工会共组织23万多名职工参加“四项保障计划”36万多份;截止今7月14日参保出险职工1064人次,发放保障金940.42万元。为11.8677万名农民工赠送“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障卡”。近几年来,柳州市总工会多次荣获全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特等奖第一名,连续两年获特别贡献奖及最佳进步奖。

 

责任编辑:覃连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