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检察人】韦家龙:监督立案为百姓维权

今日柳州|时间:2016-07-27 12:04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小档案】
   
姓名:韦家龙
   
性别:男
   
年龄:27岁
   
职务:柳城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员
 
  他戴着一副黑框眼镜,说话慢条斯理,文质彬彬。他爱好摄影,经常在朋友圈以“一路向夕”为名,上传自己拍摄的黄昏景色。这位文艺青年的另一个身份,是忙碌的助理检察员,忙完工作后下班去采风,能拍到的也只有夕阳了。27岁的韦家龙说,检察干警的工作虽然辛苦,但每次帮助到遇到困难的老百姓就特别满足,“他们的信任和笑容是我不断进步的动力。”
 
监督办案是否公正
   
  2012年,韦家龙大学毕业后,就来到柳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在他眼里,法律是实现正义的路径,而检察官,则是这个路径上的导航员。
   
  他所在的侦查监督科主要职能是审查批准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他们的工作就是要让有罪者绳之以法,还无罪者清白自由,还要监督其他司法部门立案、办案时是否公正合法。
   
  2014年12月,外地果商陈先生来柳收购蜜桔,与货车司机侯某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其将一批价值12万余元的蜜桔运往郑州。然而发车后,侯某谎称自己“在湖南高速路出了车祸”,带着一车蜜桔“人间蒸发”。
   
  陈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受理后,认为侯某是将代他人保管的财物占为己有,涉嫌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应向法院起诉,警方不予立案侦查。但法院却认为这是合同诈骗,还是得由警方受理。
   
  陈先生陷入两难境地,只好向柳城县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当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但检察院内部也对此事到底属于“侵占”还是“合同诈骗”产生了争议。办案的无奈,群众无助,韦家龙压力很大。但韦家龙认为,嫌疑人是在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非法占有,并且采取了欺骗手段,涉嫌合同诈骗。况且嫌疑人已经藏匿,如果没有警方介入,将其绳之以法的难度很大。最后,经该院检委会讨论通过,通知公安部门受理此案。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案侦查后不久就将藏匿在天津的嫌疑人抓获,维护了果商的合法权益。
 
引少年走上向善道路
     
  都说法律无情,但对待那些不慎失足的未成年人,韦家龙总是怀着善意和温情,尽量挽救一个个因年少无知折损了翅膀的少年。
     
  2015年2月,韦家龙成为未检办的一员,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工作。当承办第一件故意伤害案时,韦家龙拿着案卷在手上顿时觉得沉甸甸的。“我做出的任何一个决定都有可能影响一个孩子的前途与命运,所以我给自己定了一个规矩——不轻易做出决定。”
   
  2015年国庆节期间,16岁的在校生阿勇在放假回村时,参与了两个村屯年轻人之间的打架斗殴事件,造成隔壁村的一男子二级重伤。
   
  案件性质恶劣。但韦家龙经过调查发现,阿勇当时只是从犯,没有动手伤人,并有自首悔罪情节。而阿勇平时在学校和家里表现良好,还担任过学习委员。但因此事,学校准备将他开除。
   
  “他本质不坏,还可以挽救。但如果没法继续读书的话,他的人生轨迹会完全改变。”为此,韦家龙多次找到学校,在他的努力下,学校同意再给阿勇一次机会。另一方面,为了解除被害人的后顾之忧,韦家龙主动将双方约到圆桌,经过努力,双方握手言和,一笑泯恩仇。最终,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也从轻处罚,判处阿勇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两年,阿勇得以在学校继续学习。后来学校老师告诉韦家龙,阿勇已悔过自新,在校表现良好。
   
  “虽然这样办案会很麻烦,但是只要用心一点,多做一点工作,就可以挽救一个误入迷途的孩子,让他往好的道路上走。”韦家龙说,再累再麻烦也是值得的。(记者 孔德芳 通讯员 李华文/文  记者 黄蕊/图  )
 
 
 
责任编辑:李昕祺
本文未经柳州日报社许可不得转载、录用及擅自摘选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