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辟“绿色通道”拥军优属 为军人军属排忧解难

今日柳州|时间:2016-08-02 12:40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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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结一起涉军法援案件,受援人系退役残疾军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造成电动车受损和本人受伤。当天,在法援律师的调解下,受援人和肇事者达成了调解协议,受援人当天获一次性支付赔偿款6.5万多元。
 
  据了解,这起法援案件,是我市高度重视军人军属法援工作的缩影。近年来,为依法妥善处理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市司法局、市法援中心坚持把军人军属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中的职能作用。
 
案例:为退役军人讨回赔偿
 
  2014年11月25日,肇事者肖某驾驶车辆与受援人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唐某电动车受损、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认定肖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唐某因伤住院,并接受了手术治疗。今年初,唐某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了残疾等级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伤残鉴定后,由于肖某系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能通过正常理赔程序进行赔偿,肖某也未主动向唐某赔偿,故唐某向市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由于唐某系退役残疾军人,市法援中心高度重视,简化受理程序,缩短审查时间,很快指派法援律师承办该案。法援律师5月31日接到指派后,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即通过斡旋,双方同意签订调解协议。6月30日,承办律师当面、逐条向两人解释了调解协议的内容,肖某在了解清楚赔偿事项组成后,表示同意承办律师的调解方案,并同意当场一次性支付赔偿款65507元。最终双方重新签订了调解协议,随后一起到银行将赔偿款支付完毕。
 
制度:“三优先”方便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当事人
 
  据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去年4月,我市在全区率先出台了《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要遵循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办理的原则,简化受理程序,缩短审查时间,提高工作实效。”市法援中心主任王文霞介绍,在涉及军人军属的法援实践中,我市采取了“三优先”原则。明确了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范围为: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遗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人员身份由团级单位出具证明。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参照军人条件执行。
 
  在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方面,我市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事项的基础上,还包括了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据介绍,我市还通过完善服务网络方便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当事人。去年6月底,我市就挂牌成立了市法援中心驻军分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我市各县区也积极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我市还通过司法行政“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解答官兵日常法律问题。今年以来,就有51人次军人军属到市法援中心咨询,受理了11起军人军属法援案件,并已办结其中2起。
 
  据悉,市司法局和法律援助机构还在重大节日、新兵入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
 
  “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进一步融洽我市军民、军地关系的必然举措。”王文霞表示,作为我市拥军优属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接下来,我市要进一步完善军人军属法援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满足军人军属法援诉求,切实为军人军属排忧解难。(记者 李俊)
 
 
 
 
责任编辑:黄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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