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标准达到国四的二手车辆方可在我市办理迁入手续

今日柳州|时间:2016-08-04 11:39 来源:柳州环保局 评论:0
 
  近期,环保部门接到大量车主电话,咨询在外地购买的国三及以下车辆是否可以迁入我市。针对这一问题,环保部门做出如下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于3月14日发布了《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环保部办公厅7月15日发布的《关于明确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车辆标准促进二手车流通的通知》,明确了“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车辆标准,国家鼓励淘汰的是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老旧车,国家要求淘汰的是黄标车(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此,国务院及环保部出台的政策表明,达到国四阶段标准的二手车被排除在二手车便利交易政策之外。也就是说,我市一直以来执行达到国四排放标准方可迁入政策,是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在办理车辆迁入手续时注意以下几点:
 
  1.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二手车不要提档办理迁入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外地迁入车辆一律先通过环保车型审核方能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3.请车主谨慎选择代办人员,注意核实代办人员身份证件,保留代办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以便发生纠纷后追究代办人员责任,对相关政策有不明白之处请到机动车环保综合业务窗口咨询核实。
 
 
 
责任编辑:黄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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