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成“坑人陷阱” 这些纠纷你去游泳时遇到过吗?
今日柳州|时间:2016-08-05 21:50 来源:柳州1号 评论:0 点击:3236
炎炎夏日,游泳场所成为市民消暑的好地方,但有关的消费投诉也随之而来。日前,记者从市工商部门12315指挥中心获悉,该中心目前已接到多起因游泳产生的消费纠纷,反映的问题集中在合同纠纷。这些消费者往往因缺乏书面合同,失去了与商家平等协商的机会。工商部门提醒,以预付款形式购买游泳服务时,应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便于日后维权。
“包教会”有使用期限?
去年,李女士花了150元在西环路某小区游泳馆办了游泳学习卡,商家宣称包教会。当时,学习卡上并未注明使用期限,李女士也没有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由于李女士的儿子去年去的时间较少没能学会游泳,今年再去学时,商家以卡已过期为由,要求再次交钱才能继续学习。李女士对此提出异议,并于7月29日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双方并没有就学习游泳签订相应的合同,在游泳学习卡上也没有规定期限,经过调解,商家同意李女士的儿子今年免费学游泳。
游泳卡暑假期间失效?
7月1日,市民徐先生在某游泳馆办了一张夏季游泳卡,有效期为今年的5月1日到10月31日。6月底,他被告知7月和8月期间,该卡不能使用。当初办卡时,游泳馆并未事先告知这两个月不能使用,游泳卡上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徐先生难以接受这突如其来的规定,认为游泳馆侵犯了他的合法权利,遂向12315热线投诉。工商执法人员接诉后立即着手调查,并指出该馆的单方约定已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最后,该游泳馆负责人于当日取消了该项规定。
更换经营者后游泳卡作废?
8月1日,市民肖先生反映,去年8月,他花了210元在融水的一家游泳馆办了一张游泳卡,卡上没有使用期限,只注明凭卡使用30次。去年夏天他只使用了5次,今年再去时,被游泳馆告知更换了经营者,现经营者不同意继续使用去年的游泳卡。最后,经工商和游泳馆主管部门与现经营者协商,双方同意其剩余的次数可使用15次。
签订合同便于维权
12315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事前不签订书面合同导致维权困难是上述纠纷的共同之处。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如果消费者不与商家签订相关合同,仅凭口头约定或者经营者单方制定的“说明”“须知”等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将失去与商家平等协商的机会和地位。
“消费者在进行此类预付式、合同式的消费时,最好鉴定书面的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服务使用时间、对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注意向商家索取票据,并保留好凭据。一旦产生纠纷,要及时向12315热线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投诉。”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建议。(记者 叶露婷 通讯员 莫海碧)
责任编辑:李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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