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家餐饮类营业场被罚了 原因是这样的...
今日柳州|时间:2016-08-09 21:38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点击:3982
一边欣赏百里柳江美景
一边快意享受美食
感觉是不是太爽了?
But
在江边开餐馆
特别是在水源保护区内
可是违法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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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位于壶西大桥西侧的柳南区万水农庄、壮乡螺庄、皇焱私房菜馆这三家餐馆,因在柳州市柳江河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且未批先建,被柳南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各处5万元罚款。
近日,有群众反映,位于壶西大桥西堤路段万水农庄、壮乡螺庄、皇焱私房菜馆3家餐饮“油烟大,污水直排入柳江上游”。环保部门获悉后,高度重视,立刻展开调查处理。
柳南区环保局到现场调查了解到,这3家地点分别位于柳南区河西堤管理房二楼一层门面、柳南区河西航道管理房房屋、柳州市柳南区西堤2号交通闸旁空房。3家餐饮店均地处河西防洪堤外侧,属于柳州市柳江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且无市政污水处理管网。餐饮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柳江,餐饮油烟由抽油烟风机排空,无净化装置。3家餐饮店的场地出租方均为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均未办理任何环保相关手续,也未建设有废水、油烟污染物处理设施。
据了解,柳南区区环保局之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排查工作中就发现壶西桥头柳江河沿岸有3家餐饮业营业,并于2016年4月20日向柳南区政府申请关停这3家餐饮店。5月12日,柳南区环保局发函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请求协助保护饮用水水源,停止对这三家餐饮店出租防洪管理用房。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于5月24日复函柳南区环保局说明已向三家餐饮店的承租人下发通知,要求立即停止营业并终止租赁合同。
5月16日,柳南区环保局依法对三家餐饮未批先建行为立案调查,7月28日对其送达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各处5万元罚款。逾期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柳南区环保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记者 孔德芳)
责任编辑:黄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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