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检察人】李娟:误打误撞找到“真爱”

今日柳州|时间:2016-08-10 10:05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小档案】
   
姓名:李娟
   
性别:女
   
年龄:45岁
   
职务: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
       
  提起检察机关,人们耳熟能详的总是反贪干警为肃清吏治与腐败分子作斗争的凛然正气,是公诉人在法庭上指证犯罪的雄辩睿智。然而,还有一群被称为“民行人”的民事行政检察官,他们时而穿梭于街头巷尾,为协调家长里短的争执而费尽口舌;时而出现在涉法信访接待场所,为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而殚精竭虑;在庄严的法庭上,他们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群众最需要的地方,他们以自己的方式传递着法律的温情。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李娟,正是“民行人”中的一员。 
       
一入检察,情深似海
   
  “我从小的梦想是当老师,压根没想过自己会成为一名检察官。”李娟成为一名检察官,完全都是机缘巧合。
     
  1995年,学习师范专业的李娟,虽然梦想成为一名老师,但毕业后反倒进了一家工厂工作。“在工厂虽然工作轻松,但是我并不快乐。”工作1年多后,李娟希望寻找更有挑战的工作岗位。那时,柳江县人民检察院刚好在招人,从未接触过法律的李娟,瞒着父母毅然决定报考。
   
  “从来没有接触过,我只能一边工作一边复习。”在备考的几个月时间里,李娟每天一下班就投入到紧张的复习之中。法律专业书籍枯燥无味,可是李娟却入了迷。“一入‘这个坑’,我就出不来了,并且乐在其中。”经过努力,李娟从60多名报名人中脱颖而出,进入了柳江县检察院。
     
  李娟刚进检察院时在办公室工作的1年多,只要有空,都会去法院旁听公诉案庭审,学习一线办案工作经验。
   
  “进入检察院后,我对这份工作更加感兴趣了。不仅崇高令人尊敬,还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不久后,李娟主动申请调往公诉科,从看人家办案变成自己办案。因为勤学好问,李娟很快就上手,3个月后,她已经能独立出庭了。慢慢地,李娟从一个“半路出家”的“门外人”成长为办理各类重大疑难案件的“头号选手”。
    
民行,民行,老百姓满意才行!    
   
  2007年,李娟调任柳江县民行科任科长后,凭着一股子“要把铁杵磨成针”的韧性和扎实的法律功底,把柳江民行的工作成绩带入了全市前列。2010年,李娟通过遴选进入市检察院民行科工作,并继续创造着各种工作佳绩。    
   
  2011年2月16日,市检察院民行科受理了一起土地行政登记纠纷案。民行科的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本案没有调查清楚争议地的权属情况,导致发证错误。为此,市检察院向自治区检察院提请抗诉获得支持,但法院再审后维持了原判。李娟不认同这一结果,认为再审判决依然存在错误,应继续对此案跟进监督。经向自治区检察院请示后,市检察院对该案再次提请抗诉。最终,法院再审采纳了抗诉意见,撤销了原审判决。该案也成为了广西首例跟进监督二次抗诉获得改判的成功案件,对全区跟进监督案件的办理都具有指导意义。
   
  “民行科每年要接到很多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执行监督案,但大多数案件法院的裁判是正确的,这时民行检察官就必须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李娟表示,办好这类案件更考验人,因为既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又必须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和谐。她始终坚持“细致审查,以理服人”的息诉原则,耐心地释法说理,使申请人感受人文关怀满意而回。因为在李娟的眼里,“民行,民行,老百姓满意才行!”   
   
  从检20年,无论在办公室、公诉还是民行部门,李娟都对“检察”爱的深沉,义无反顾地把青春年华奉献给了检察事业。正是这份奉献精神,让李娟的工作得到了认可,获得了各种奖励和表彰,如荣获“全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称号,多次荣立三等功,入选全区检察机关民行部门人才库等。但这些对于李娟而言都已成“过去式”,她还将努力前行,不忘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初心。(记者 周仟仟 通讯员 李华文/文 记者 黄蕊/图  )
 
 
 
责任编辑;李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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