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职工医保重病人群注意啦!这些注意事项要“吃透”
今日柳州|时间:2016-08-10 11:10 来源:柳州日报 评论:0 点击:2997
近日,不少市民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咨询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重病待遇的注意事项,以及办理重病人群待遇的相关政策有哪些?对此,市社保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做出解答。
重病人群是指经专家诊断患有指定的重大疾病并经我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相应疾病时在起付标准、个人支付比例和先支付(指使用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由个人按比例先支付的费用)比例上享受一定照顾。以三级医院为例:在职人员起付标准为800元,个人支付比例为18%,个人先支付比例为10%~20%;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500元,个人支付比例为16%,个人先支付比例为10%~20%;而重病人群的起付标准为400元,个人支付比例为15%,个人先支付比例为5%~15%,比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都要低。
重病人群的确认,须凭具有重病人群初审资格的我市(县)定点医疗机构专科中级职称以上医师出具的疾病证明书、相关确诊检查及化验报告单,经具备相应疾病初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初审,再由该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批确认。确认重病人群后,根据疾病种类不同,参保人员可在一定时间(3个月至5年)内享受重病人群医疗待遇。重大疾病的病种、具体确认标准、待遇期限等均可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gxlz.lss.gov.cn)上进行查询。(日报记者 练冰 通讯员 王一蕙)
责任编辑:李昕祺
本文未经柳州日报社许可不得转载、录用及擅自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