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洪荒之力”在演戏!她偷走花后加老板微信问怎么养

今日柳州|时间:2016-08-11 12:25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爱花本是风雅之事,可君子爱花取之有道。8日中午,一名33岁的女子在花鸟市场偷了5盆花后,不但淡定致电花店老板,还主动加其微信交流养花心得。9日,女子被南站派出所民警传唤到所,并赔偿花店老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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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的事情说三次!
 
这不是段子这不是段子这不是段子!
 
   
  8日下午3点多,和平路百乐园花鸟市场一花店老板发现,花店里的防盗铁丝网被撬开,5盆共价值500元的欧洲月季被盗。老板随后调取市场监控录像,发现盗花者竟然是一名30多岁的女子。监控录像显示,当天中午12时许,一名30岁左右的女子骑着电动车来到花店跟前,看到店里没人便停下车来。然后以停车为掩护,跨在电动车上在花店旁来回挪动。确定四周无人后,女子掀开铁丝网门,从店里偷出五盆花放在车上。
   
  老板注意到,女子得手后,骑在电动车打了个电话。而根据视频监控记录的时间,老板当即意识到,这个电话是女子打给他的。原来,花店老板在门面留有自己的电话号码,女子得手后,竟然淡定地拨打他的电话,询问花的价格、特性等等。不久,女子还主动加他微信,继续交流养花事宜。当时,老板还以为是普通顾客咨询,耐心解答。
 
 
 
偷了花以后还加老板微信问怎样养!
 
可以的!这波演技我给你打100分不怕你骄傲!
 
 
 
  意识到情况不对,该老板随即向南站派出所报案。民警经调查,获悉女子姓梁,今年33岁。9日下午5点多,民警联系到女子丈夫,劝说女子主动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9日晚,女子最终来到南站派出所。在民警的面前,她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她说,因为自己喜欢花,看到老板不在店里,一时起了贪念。民警对女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很多人以为偷花不算偷,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处罚法》。考虑到其是初犯,经调解,女子赔偿花店老板500元。(记者 孔德芳 实习生 叶佳韵)
 
 
 
小编看完这条新闻
 
突然就好想唱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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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单点说话的方式简单点~
  • 递进的情绪请省略~
  • 你又不是个演员~
  • 别设计那些情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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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配合你演出的我演视而不见~
  • 在逼一个最爱你的人即兴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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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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