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HR对我说:想来上班吗?你先承诺3年内不生小孩!

今日柳州|时间:2016-08-16 12:23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真是太奇葩了,生小孩也要管!”近日,市民罗女士到一家公司应聘,让她没想到的是,公司先不谈待遇问题,而是要求她承诺3年内不生小孩!罗女士随即向晚报热线讲述了这一“奇葩”经历,她不知道该如何取舍好。
 
   
  罗女士介绍,她大学毕业3年了,这是第一次换工作,应聘的是一家服务类型的公司。前几天,她向该公司投了简历,很快收到了面试通知。罗女士满怀希望地去面试,谁知,那家公司科室负责人所问的第一个问题便是:结婚没有?是否有小孩了?
   
  “都还没有。”罗女士回答。科室负责人接着要求罗女士承诺3年内不生小孩,并且表示只有同意承诺后才能录用且给予较高待遇;如果违反承诺,将扣罚3个月工资。对此,科室负责人解释称,作出如此规定也是迫于无奈,“科室的3个女职员先后请假回家生小孩了,导致公司业务很受影响。”
   
  从那家公司回来后,罗女士感到很矛盾,很为难。她说,虽然自己目前还没有对象,但年纪不小了,家里也催得急,“因此很可能在3年内会结婚生小孩,但我又觉得这份工作还不错。”
 
   
  记者就此调查发现,罗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类似“婚育墙”的壁垒在现实中时有出现。某些用人单位考虑到培训成本、业务连续性等,往往对未婚女性进行限制,导致有生育计划的女性在求职时接连碰壁,有的被迫推延生育计划,有的则因生育失去晋升加薪机会。而对于那家公司的做法,市民看法不一。有人认为限制女性职工的婚育问题可以理解,毕竟企业要确保正常经营;有人则表示这无异于是对女性的歧视。
   
  那么,要求“3年内不生小孩”的做法是否合法合规?罗女士又该怎么办呢?15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
   
  黄华律师认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很显然,上述公司要求罗女士“3年内不育”的做法违法,属于限制妇女法定生育权的行为。对此,罗女士可以进行投诉,若查证属实,将由该公司的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记者 陈跃文)
 
 
 
 
责任编辑:李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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