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凌晨3点23分,在柳州东堤路壶东大桥东底处,一辆桂BS0667黑色5系宝马自南向北行驶过程中,越线撞到对向两辆环卫作业车,作业车上两位人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发后,宝马车司机弃车在现场,城中交警联系车主谢女士,称开车的是她朋友莫某,现在医院治疗。
据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中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介绍,两辆被撞小客车系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车上3人负责19:00至次日7点,清洗街边广告、牛皮癣和路面污损,被撞翻的第一辆车驾驶人小腿骨折,被撞对的第二辆车上乘客受轻微伤,两人已入院治疗。
据了解,事发后,宝马车驾驶人莫某打电话给朋友来现场,送他到医院治疗。
从监控视频看得出,宝马车车速较快,且越线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发生伤人交通事故的,事故当事人应该立即停车、抢救伤员、报警并等候公安机关的处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通讯员 韦晓冰 彭章荣 )
责任编辑:覃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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