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营改增之后 代开发票的这些变化你知道吗?

今日柳州|时间:2016-08-25 15:56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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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开发票是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记者近日从市国税部门了解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规定有了较大调整,提醒纳税人在申请代开发票时注意代开机关、代开对象、发票票种、计税方法等方面的变化。

 

  据了解,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营改增改革实施后,为保障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部分业务增值税发票由地税机关负责代开,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等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计税方式上,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余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按照相关规定,增值税发票代开全部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而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使用的通用机打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等票种不再使用。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同样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记者  陈跃文)

 

 

 

责任编辑:黄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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