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商住楼存在楼下做餐饮、楼上住人的情况,楼上居民饱受烟熏的投诉不少。新条例实施后,这方面的管理可操作性就强多了。环保部门介绍,根据新条例,以后是否具备专用烟道,将成为审批商住综合楼餐饮店的重要前提。

旧条例中提到的“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场所”。
在新条例中被分成两种情况明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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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建成区内住宅楼、商住综合楼的居住功能区内,禁止新、改、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
一种是商住综合楼的商业功能区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都必须设置专用烟道,否则不能批。
不过,根据“老项目适用老办法、新项目适用新办法”的原则,新条例只针对条例实施后的申报项目,要求满足这样的条件;以前已经审批通过的项目,如果不申请改扩建,就不适用新条例的审批要求。
还有一些未经审批的项目,可能在商品房内进行,违法行为较为隐蔽,需要市民主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