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向阿贞一样起诉后被当时的法院判决离婚的,当然也有被驳回的。
当年事:
1952年20岁的阿英诉称自己17岁时,即1949年12月,由父母包办和阿祥结婚。婚后阿祥不喜欢自己,并嫌弃自己没有嫁妆。嫁过去几年,才缝了4套衣服,其他的被子蚊帐都是旧的。阿英认为阿祥经常不和自己睡,是嫌弃自己。阿英拿阿祥砍柴的钱买书读又被骂,书也被收起来了,且1951年12月29日阿祥打了阿英并让她回娘家,因此,阿英要求离婚。
阿祥则认为两人不是包办婚姻,婚前都看过对方,婚后感情也很好,并没有虐待过阿英。去年是因为阿英嫌家里人多要分家,阿祥就分出来,自己从来没有嫌弃过阿英,也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阿英和阿祥只有日常生活上的争吵,并没有达到婚姻破裂的程度,是小题大做,因此将阿英的离婚请求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