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也会过期?标价139元结账就变140元

今日柳州|时间:2016-09-18 08:30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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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小长假已经结束啦!17日,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获悉,在中秋小长假期间,该中心共接到投诉举报咨询电话85件,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32.8%,主要涉及玉器质量问题、小轿车和电动车合同纠纷、商品价格、互联网消费和移动电话服务等问题。


  例如,9月16日,消费者卿先生拨打12315投诉电话称,他在屏山大道一家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回到家后,他发现电动车“有点不对劲”:他以为他购买的是名牌电动车,但拿到的却是不知名品牌的电动车。商家解释称,卿先生拿到的电动车是厂商旗下的子品牌。随后,卿先生通过网络查询,核实了他拿到的电动车并不是他想买的品牌电动车的子品牌,遂要求商家退还部分购车款,但遭到了商家拒绝。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发现,商家给卿先生开具的收据上,并没有注明卿先生购买的是什么品牌的电动车,所以无法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最终也退还了300元给卿先生。


  无独有偶。9月17日,李先生在飞鹅路购买了一双某品牌的运动鞋。付款前,该鞋子标价为139元,但结账时,李先生却被收取了140元。对此,商家解释称,原标价的139元已过期,只是工作人员忘了将旧标签摘下。无法接受此说法的李先生向12315指挥中心进行投诉。经调解,商家同意按照标价139元收取货款,并立即更换了过期的价格标签。


  “有些消费者因不注意保留消费凭据,导致维权难的情况时有发生。”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时应注意保留消费凭据,以便日后维权,如引起消费纠纷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记者 叶露婷 通讯员 麦琳)

 

 

责任编辑:覃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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