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怎么罚?广西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超生将被行政开除
今日柳州|时间:2016-09-23 19:29 来源:柳州发布 评论:0 点击:6246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广西明确
不但征收社会抚养费
是国家工作人员的
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日前,北京开始就本市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展开为期1月的意见征求。梳理各地政策文件发现,目前,已有20余省份针对“超生”现象明确了社会抚养费标准。广西在新条例中则未明确具体征收办法。

针对“超生”,20余省份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新标准,那么广西是怎么处理“超生”的呢?
不按规定生育子女,除了要承担社会抚养费外,还有可能面临被开除或纪律处分,特别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
有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等行为的,广西明确规定——
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同时,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在广西“超生”居然罚得那么重
看来生娃需谨慎啊!
兄弟,Hold住~

什么?你对社会抚养费不了解?
那发布君给你科普一下好了~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这笔费用的名称叫“超生罚款”,1992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社会抚养费”明确规定下来。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
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针对广西的“超生”处罚,不少网友都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看看他们怎么说——
@努力奋斗:还超生?一个都快养不起了!
@叮当猫:广西对于超生还是罚得很严的!
@时间:还是老老实实的生一个算了……
@温柔的小嘢狼910:那已经生了的呢?要不要开除?
@改名叫肥骏吧:谁来管?实际上计划生育是针对罚不起款的人,罚得起款的都是有钱人,随便生!
@快乐无极限:小孩多了,照顾不过来,有可能会冷落大的,这样不好。
你对“超生”罚款是怎么看的呢?
快和发布君说说~
既然20余省份针对“超生”现象明确了社会抚养费标准,那么这些省份是如何征收抚养费的呢?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送审稿)开始在市政府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改动取消了原来条款中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改为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违反计生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同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上海规定,要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规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按照本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于不符合计生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是对于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来源:柳州发布)
责任编辑:覃连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