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酒店客房不标价被罚千元 还被拉进“黑名单”

今日柳州|时间:2016-09-29 21:24 来源:柳州物价 评论:0
 
 

  前不久,一批云南客人慕名来柳旅游考察,到晨华路某酒店住宿,在办理住宿过程中,云南客人发现酒店的客房价格没有公示出来,称在全国多个城市出差旅游都没有出现这个问题,客人拨打了我市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了投诉。

 

  经物价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该酒店确实没有在经营场所内标明酒店客房价格。我局依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对该酒店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是常识。在此物价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千万不要以为明码标价是小事,不标价、标价不清就容易引起消费纠纷,不要忘记“天价大虾”、“天价鱼”带来的严重后果。在国庆期间,市物价局将加大对餐饮、酒店、景区等价格行为的检查和巡查力度,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录入柳州市价格信用信息库黑名单,并与柳州市社会信用系统对接。“一处失信、处处制约”。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原标题《【价格失信的后果】酒店客房不标价,被罚1000元,还进价格信用黑名单 》

 

责任编辑:覃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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