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触目惊心的图片在钦州浦北人的圈子里流传:一男子遭人泼汽油并点火,导致全身多处烧伤,而纵火者,是3名未成年人!

10月6日,浦北当地论坛网友曝光称,六硍镇男子“莫二”被人泼洒汽油并引燃,导致全身多处烧伤,此事引发关注。
从网友提供的图片上看到,男子赤裸上身躺在地板上,胸部、腹部、手部多处被烧伤并起了脓包,下身的裤子裆部被烧出一个大洞。

10月8日,南国早报记者就此事向当地警方进行核实。据了解,被烧伤的男子姓黄,是当地一名流浪人员,平时主要靠乞讨为生。
10月6日凌晨2时许,六硍镇3名少年骑摩托车经过当地一转盘时,看到流浪人员黄某,于是将车停下,并从摩托车上接下一些汽油,泼洒在黄某身上并点燃;见火势较大,他们随后将黄某身上的火苗扑灭了。
据了解,这3人中年龄最大的只有14岁!
目前,被烧男子因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治疗;当地派出所已经介入调查,并就此事找到了这3名未成年人以及家属,有关赔偿事宜正在进行中,事件的具体原因仍在调查。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恶性案件的新闻屡见报端,抢劫、纵火、杀人......犯罪性质十分恶劣!但因为犯案时未成年,他们往往不被判刑或处罚较轻。
今年7月18日,曾轰动一时的“岑溪三姐弟遇害案”,13岁的少年沈某杀害了分别为8岁、7岁和4岁的儿童,性质相当恶劣。
但沈某因未满14周岁,免于刑事处罚,仅被送到南宁收容所教养3年。
2016年1月18日,刚刚出狱2个月的广西青年韦某木在广州番禺奸杀一名11岁的女童。
而早在2010年,才13岁的韦某木曾掐死同村一名男童,因案发时韦某木不满14岁,未承担刑事责任;2011年,14岁的韦某木又在家乡持刀捅伤女童,被判刑6年。
网友开始不断质疑:“未成年人保护法”真的保护了未成年人吗?倒不如说是“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深海世界护肤:他有能力杀人,就有能力负刑事责任,法律要做到杀一儆百,法律要让18岁以下的人有畏惧感,他们才不敢妄为
@痞人划船不用桨:[微笑]就是因为有所谓的保护,让很多未成年人误认为自己可以无所顾忌,放肆的做了很多不可原谅的事,但是有些事情,不管年龄多大,错的就是错的,都应该受到惩罚
@老司机丝基:尼玛以后是不是还得立一个《成年人保护法》?
@AZ阿紫:坚决支持未成年犯罪保护修改!应该判死刑!
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彭新林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若未成年人一贯表现差、屡教不改,以前有实施过多次违法犯罪记录的,当然可以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未成年"不再是护身符!日前,山东省一所警察学院特警班的未成年学生扈强因持刀捅死同学,被改判为无期徒刑。
2013年12月1日,14岁的扈强持刀将同学捅死。同年7月,他持刀将另外一名同学捅成重伤的案子还在鉴定期,距离上次事发不足5个月,扈强再次持刀将同学捅死。
当地人民检察院认为,扈强把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政策当作他知法犯法的“护身符”。
“对于多次实施犯罪的不满14周岁的青少年,在其年满14周岁之后又实施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时,以前的多次违法犯罪记录,可作为刑罚轻重的参考。”彭新林如是说。
希望以后别再发生这样的骇人的事了
这可是个活生生的人呐!
责任编辑:覃连毅